本人从事人民调解工作以来,始终遵从“天理、国法、人情”相结合的调解理念,不图名、不图利,诚信做人,公道说事,凭借自己丰富的社会阅历和熟悉乡风民俗、擅长交流沟通等优势,本着对调解工作的执着和热爱,对每个当事人都耐心细致地讲情、说法、论理,凡事都以和为贵出发,引导当事人以德为本,以法为准。我的尽心付出和对社会默默无闻的奉献精神,赢得了当地人民群众的好评和社会各界的认可,2019年4月至今被县人大聘任为“古浪县人民法院陪审员”;2020年11月至今被古浪县公安局聘任为“党风、政风、警风监督员”;2022年3月至今被古浪县人民法院聘任为“特邀调解员”;2022年4月至今被古浪县人民检察院聘任为“听证员”。本人所在的武威市古浪县土门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2020年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本人也于2022年被武威市委、市政府评为“平安武威建设先进个人”。
自担任武威市古浪县土门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以来,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修养和综合素质,刻苦学习《民法典》《人民调解法》《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同时认真领会和充分运用“全国人民调解能手”马有信同志总结的“以理服人、以信服人、以法服人、以德服人、以正气服人、以事实服人”的“理、信、法、德、实、正”服人服众的“六字”调解法和“要正视不要回避,要有耐心不要急躁,要相信不要轻信,要公正全面不要偏听偏信,要果断不要草率,要容让不要软弱,要实践不要教条,要有策略不要和稀泥,要贴心不要失信,要理解不要误解”的“十要十不要”调解理念。每当受理案件后,我耐心细致地多方调查了解,全面掌握案件的事实情况,准确分析研判纠纷的焦点所在,引导双方当事人遵循法律法规,尊重客观事实,顺应公序良俗,互谅互让,换位思考,通过摆事实,论道理,讲法律相结合的多措并举,最终使矛盾纠纷得以化解。从事人民调解工作以来,经本人参与调解的各类矛盾纠纷2000余件,涉案金额3000余万元,有效预防群体性上访事件23件,预防民转刑案件44件,跨县区跨乡镇调处100余件。2022年担任法院特邀调解员以来,成功调解诉前案件149件,所调案件质量得到了法院系统的肯定,做到了零差错。本人主持调解的典型案件有:2020年12月10日王某某与徐某某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引发的几方当事人家庭连环家族式群体性纠纷;2021年1月1日程某与某单位涉及人身死亡赔偿纠纷;2022年5月10日古浪县黄花滩镇两个村民小组因土地问题群殴致人受伤的民事部分赔偿纠纷。
今后,我将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积极投身于人民调解工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践行新时代人民调解员的担当和责任,在各级党委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支持下,有决心、有信心,知难而上,奋勇向前,一如既往,不断创新,总结经验,取长补短,把人民调解这份平凡而伟大的事业继续干下去,干得更好,争做社会的“稳定器”,党委政府的“减压阀”,人民群众的“暖心骨”,调解行业的“排头兵”,为人民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为主动创稳行动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