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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项权益我知晓,金融消费有保障 —甘肃银行平凉分行营业部宣传简报

2024-11-18 阅读483

       为提升消费者金融素养,增强金融服务能力,维护经济金融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甘肃银行平凉分行营业部积极行动,扎实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工作。

      根据官方资料,2015年11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这是国家层面上首次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作出明确规范。该文件为金融机构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设定了行为准则,并强调了金融机构必须全面尊重并积极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八项基本权利,这些权利包括: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以及信息安全权。

      知情权:金融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产品或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金融机构应当及时、准确地向金融消费者提示风险,不得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

      自主选择权:金融消费者享有自行决定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的权利。金融机构应当充分尊重消费者意愿,由消费者自行决定,不得强买强卖。

      公平交易权: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时,享有公正、平等交易的权利。金融机构不得设置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如在格式合同中不得加重金融消费者责任、不得限制金融消费者寻求法律救济途径。

      财产安全权:金融消费者享有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人身及合法财产获得相关安全保障的权利。金融机构应当审慎经营,不得挪用、占用客户资金。

      依法求偿权:金融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非因本人故意或过失而遭受人身、财产损害时,依法向金融机构提出请求赔偿的权利。金融机构应当切实履行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主体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受教育权:金融消费者有权接受关于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种类、特征、交易流程等金融消费知识的教育,以及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维权等知识的教育。金融机构应当进一步强化金融消费者教育,积极组织或参与金融知识普及活动。

      受尊重权:金融消费者在购买产品和使用金融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金融机构应当尊重金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不得区别对待。

       信息安全权: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使用金融服务时,享有个人金融信息安全得到保障、不被泄露的权利。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

       为加深社会公众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理解,我行工作人员积极主动为前来办理业务的客户及广大消费者普及消费者八项权益等金融知识。同时,甘肃银行平凉分行营业部将持续秉承金融为民理念,积极提升线上线下宣传工作质量,切实维护客户的金融合法权益,提升客户金融服务体验,不断夯实甘肃银行的社会责任,提升平安消保品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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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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