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理性维权-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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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于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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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的主要医务工作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在接诊、运输、登记检查、护理治疗等活动中,未尽到应有的措施和治疗水平或措施不当、治疗态度消极、延误时机,告知错误,误诊漏诊、弄虚作假错误干预等不良行为,以致病员智力、身体发生了不应有的损害或延误了治疗时机造成了病情加重或死亡所产生的生命财产有额外损失的情况‌。

一旦发生医疗事故,不能盲目冲动,应当依据法律理性维护自己的权益:

‍1.和解。

在医疗纠纷发生之后,患者及其家属与医院之间应秉持平等、自愿的原则,通过充分的协商和谈判,最终达成和解协议。

在此背景之下,和解协议的法律效率和约束力应得到充分的认可及重视。

‍2.投诉。

‍如果协商不成,或者不愿意协商的话,可以向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投诉,让他们来处理,这个情况适用于你想让医院付出一定的“代价”的时候,因为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话,会对医院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当然,这个处罚是建立在你投诉之后,卫生行政部门调查核实医院确实存在不规范的行为的前提下。

3.调解。

当医疗过错已经被确认时,卫生行政部门有权根据医疗过错争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对医疗过错赔偿事宜进行调解。

经过调解,若双方当事人就赔偿金额达成共识,则可签订调解书,双方均需严格遵守执行;如调解未能成功或在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出现反悔情况,卫生行政部门将不再继续进行调解工作。

‍4.仲裁。

‍医疗事故纠纷仲裁是可以的,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案件必须具备一个前置条件,即已构成医疗事故。

‍5.起诉。

‍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损害赔偿,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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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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