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发展与个人成长的进程中,正确处理好公和私、情和法、利和法的关系至关重要。
对于公和私,青年干部需秉持公心。公共利益至上是基本原则,当个人私利与集体、国家利益冲突时,应毫不犹豫地将私利后置。在工作中,资源分配、决策制定都要从公共利益出发,避免以权谋私。比如在项目招标过程中,不能因个人关系或小团体利益而偏袒某方,要确保公平公正公开,保障公共资源合理利用。
情和法的平衡考验着我们的智慧。人情是社会关系的润滑剂,但法律是社会秩序的基石。在执法或履行职责时,不能因亲情、友情而徇私枉法。面对亲人朋友的违法行为,要引导他们接受法律制裁,同时给予情感上的支持和帮助其改过自新。例如在交通执法中,即使是熟人违规,也不能网开一面,而应依法处理,同时向其解释法律规定,维护法律尊严。
利和法的抉择体现着道德水准。合法的利益获取值得鼓励,但绝不能为了利益而践踏法律。在商业活动或个人发展中,要遵守法律法规。企业不能为了追求利润进行不正当竞争或破坏环境,个人不能为了财富而参与非法活动。当利益诱惑摆在面前时,要以法律为准绳,守住底线。
处理好公和私、情和法、利和法的关系,是我们在社会生活和工作中必须面对的课题,只有坚守原则,才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良好秩序。
(龙岩市长汀县大同镇 徐元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