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法治建设  服务乡村振兴

疾风知劲草
创建于3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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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为乡村振兴起到服务保障作用,要不断加强乡村法治建设,有力促进乡村稳定,提升乡村法治化管理水平,为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是实施“法治惠民”工程,构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紧紧围绕乡村振兴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进一步健全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在全县实施乡村振兴法律服务大行动,围绕乡村企业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需要开展法律咨询服务,为乡村企业提供“法律体检”。组织村(社区)法律顾问到村开展法律咨询、法治宣传、为村社区自治管理和重大事项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参与纠纷化解工作等法律服务活动,竭力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优质、足不出户的法律服务,使广大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二是加强农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开展基层民主创建活动。推进农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和提档工作,通过在法治阵地设立以案释法专栏,利用图片解法、现身说法等方式宣传党的政策和宪法以及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潜移默化地向群众传递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为农村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同时,从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出发,在全县各基层广泛开展“民主法治村(居)”创建工作。使各村(居)基层民主更加健全,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切实发挥作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更加完善,农民群众法治意识明显增强,法律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社会秩序良好,促进乡村法治、乡风文明、百姓富裕、乡村振兴。

三是实施“法治惠民”工程,加大服务各类特定人群。将法律援助触角延伸至乡村,实现法律援助网络全覆盖,打造好“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让有需要的群众在1小时内得到法律援助服务。以“防范、主动、全覆盖”为重点,继续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法援惠民生•关爱残疾人”和“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法律援助品牌建设工作,加强残疾人和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探索建立“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根据残疾人和农民工法律援助需求,主动定期提供服务,依法有效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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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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