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2024年建设幸福长春行动计划》要求,进一步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以及同乡村振兴计划有效衔接,确保学生资助工作有效开展,现将此项工作说明如下:
一、资助对象、标准
长春市脱贫户家庭学生按照学前、义务、高中、大学、中职分别给予每生每年1500元、2000元、4000元、5000元、7200元助学补助。对就读于长春市属中职学校(含民办)长春市的脱贫户家庭学生免除学习相关费用。
为就读于长春市农村幼儿园的长春市低保家庭幼儿和就读于长春市小学、初中、高中的长春市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按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助。
二、资助对象确定
资助对象的确定以扶贫办和民政部门审核通过数据为准。
1.在长春就读的低保和脱贫户家庭学生由学校进行统计,报本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由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汇总,报本级扶贫办和民政部门审核确定。
2.在外地就读和大学段的脱贫户家庭学生由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负责统计,并上报相关部门审核。
接到此实施方案后,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尽快争取政府支持,协调扶贫办帮助提供各学段脱贫户所需要的信息内容,包括:学生姓名、家长姓名、身份证信息、电话、家庭地址、就读学校、学段、银行卡卡号等相关信息。在外地就读和大学段的要保证获得在读证明(学生就读学校从学籍管理系统导出学生信息明细表,盖章确认,并在证明中提供办公电话)。
3.对具有脱贫户家庭及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双重身份的学生,以脱贫户家庭学生身份进行统计,不兼得。
此项工作处于宣传阶段,请符合条件的学生于2024年8月份开学后关注“幸福长春行动计划资助”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