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华夏银行昆山高新区支行11月在行动

华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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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在中国境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人民币现金。违者将受到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维护良好的人民币现金流通环境,保障公众支付方式选择权,按人行及分行要求,华夏银行银行昆山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大力开展以“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为主题的专项现金宣传行动,维护人民币流通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勇担社会责任走进周边的超华市场及超华商贸城,分发宣传折页,向群众讲解在遇到拒收现金情形时,可明确告知商户拒收人民币是违法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组织工作人员实地走访辖内商户,开展政策宣传,并与商户签订了《严禁拒收人民币现金承诺书》。

通过本次宣传活动的开展,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效地净化了人民币流通环境。我行将以本次宣传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履行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和义务,通过服务客户、服务民生,切实保护公众合法权益,提升客户满意度,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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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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