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的海洋中,语言文字如同一叶叶扁舟,承载着思想与情感的交流。然而,网络空间的开放性和匿名性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尤其是网络语言文字使用的不规范现象日益凸显。为此,馆陶县实验小学特开展“清朗·燕赵净网规范网络语言文字使用”的专项治理活动 ,抵制不规范网络用语,净化网络环境。
抵制内容
谐音、合音滥用
我们坚决反对刻意使用谐音、合音等方式,将原词变换成其他读音相同或相近的文字,如“有猫饼”(有毛病)、“报一丝”(不好意思)等。同时,禁止滥用方言口音,将正常表达替换成方言语调,如“夺笋”(多损)等。这些做法不仅影响了语言的准确性,也削弱了语言的规范性。
汉字恶意异化
对于故意误用、拆解、重构汉字,对汉字的字形、笔画、偏旁部首等恶意异化的行为,如“蕞”(最)、“自犬”(臭)等,我们将予以严厉整治。这些做法不仅破坏了汉字的美感,也误导了学生对汉字的正确认知。
拼音、数字、外文滥用
滥用拼音或拼音首字母进行语言文字缩略表达,如“QG”(器官)等,以及滥用数字、外文、符号等混合变形词,降低文字可读性,影响正常阅读的行为,如“f5”(废物)等,都是我们需要整治的重点。这些做法不仅让语言变得晦涩难懂,也影响了语言的纯洁性。
负面关联词滥用
我们反对用特定负面关联词指代某人或某事,如“口罩”指代“疫情”等。这种曲解原词原意的做法,容易造成含义混乱、词义误用、文字不严肃的现象。
低俗烂梗、不良流行语编造
恶意编造低俗烂梗、不良流行语,以所谓个性化表达吸引流量,污染网络风气的行为,是我们坚决反对的。同时,我们也将整治编造暗语暗号、网络黑话,变相传播暴力、恐怖信息的行为,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社会公德,也为线下违法违规行为提供了土壤。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0年10月31日通过,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此法确立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定地位。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三条 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
第四条 公民有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国家为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供条件。
第五条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章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
第十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通过汉语文课程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的汉语文教材,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
第十三条 公共服务行业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服务用字。提倡公共服务行业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
第十八条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拼写和注音工具。
第二十条 对外汉语教学应当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三章 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二章有关规定,不按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使用语言文字的,公民可以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干涉他人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法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倡议书
全体师生及家长朋友们:
随着互联网走进人们的生活,网络用语也溢出屏幕,频繁出现在口头交流甚至书面用语中,但其中不乏不文明用语,而如今我们发现,这样的现象开始渐渐从成人影响到青少年儿童,网络用语成为了孩子们新的“口头禅”,其中的一些使用中确实有待斟酌,容易引起非议。
为更好的营造文明、健康的网络环境,馆陶县实验小学将积极开展“清朗网络空间,争做文明少年”活动,并向全体师生和家长朋友发出“清朗·燕赵净网规范网络语言文字使用”倡议书:
一、坚持依法上网、用网,不传播网络黑话,坚决抵制不文明用语、不规范用字等网络信息。
二、坚持文明上网,不制作歪曲音、形、义的网络内容,积极主动使用规范语言文字上网,还网络一片语言文明净土。
三、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网络生活方式,坚决抵制不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不良信息,自觉抵制网络低俗之风。
四、积极劝诫网络不文明言行,揭露网络“歪曲音、形、义,编造网络黑话烂梗,滥用隐晦表达”等问题。
让我们携起手来,自觉提升网络素养,强化法律意识、文明意识,自觉规范语言文字使用,并积极引导学生规范语言文字使用,共同营造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编 辑 陈立亚
初 审 李书英
终 审 徐瑞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