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机关再出重拳,对1名违法上访人员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违法上访人彭某民,我市赵店子镇三港湾村人,主要反映渣子厂补偿问题。责任单位多次释法明理、引导途径,但信访人拒不通过法定途径反映诉求,多次到国家信访局越级走访,以访施压、以访牟利。2024年11月9日,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彭某民行政拘留7日处罚、并处罚款叁佰元整。
编后话:《信访工作条例》规定,“应当按照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要求,将涉及民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有关政法部门依法处理”。但少数信访人信“访”不信“法”现象突出,使本应该通过诉讼渠道解决的问题进入信访渠道,这样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扩大问题,最终将承担法律后果!
在此,提示广大信访群众,一切信访行为都要以《信访工作条例》为遵循,以信访工作法治化为依据,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氛围。违法上访,触犯法律,失去自由,影响家人。违法犯罪个人信息永久记录,将直接影响子女等直系亲属在考学、入党、征兵、就业等方面的政审过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