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县第三幼儿园2024年秋季幼儿资助政策宣传解读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第三幼儿园
创建于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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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助政策宣传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全面推进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确保资助政策人人知晓,现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切实做好贫困资助的宣传工作,促进2024年度秋季学期学前教育阶段资助工作。

二、资助政策解读

1、资助对象学前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在园幼儿,优先考虑城乡低保家庭幼儿、孤残幼儿、烈士子女、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幼儿、少数民族特闲家庭幼儿和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幼儿。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在园就读年龄原则上为3-6周岁,补助年限不超过3年,即6期。

2、资助标准   学前:平均补助标准为500元/期•人。

三、资助流程

1、资助宣传   

通过美篇、班级家长群、张贴公示栏、发放《怀化市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手册》等多种方式,广泛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及相关资助政策,并填写登记《2024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资助申请表》。

《2024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资助申请表》请与班主任联系。

2、申请   

学前教育入园补助金按学期申请、评审。   开学后30日内,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2024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资助申请表》(相关佐证材料附表后,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要的佐证材料有学生本人户口本复印件、一卡通银行卡号与卡号户主身份信息复印件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以班级为单位上交给总务处。拟受助学生按要求办理一卡通账号。

3、审核   

组织由园领导、资助专干、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对幼儿家长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拟资助名单。

4、公示   

审核结果应该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汇总备案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审核确定受助的学生名单报县级教育、财政部门汇总备案。

6、资金发放   

县级教育、财政部门组织对学校上报的受助学生通过湖南省财政惠民惠农“一卡通”平台打卡发放资金。

7、结果公示      

资金发放后,学校及时告知学生本人或监护人。

温馨提示

一、符合资助申报条件的  

 1.认真完整填写《2024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资助申请表》,手写每一项完整填写,签字,保证内容真实无误。    

 2.如果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隐瞒家庭真实经济状况,导致不良影响的,后果自行承担。3.后期请积极配合上级部门的核验工作。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3.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4.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同时,我们提醒您不要轻信各种以资助为名义的电信诈骗电话,如有疑问请与班主任、学校总务处联系求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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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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