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人寿滨州中支以案说险:维护自身权益 拒绝保险欺诈

用户15477367
创建于11-08
阅读 534
收藏TA

需扫码在手机上打开
文章后点击更新提醒


     案例简介 刘某患有恶性肿瘤,患病前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重大疾病以及医疗保险。为获得更高的保险金赔偿,刘某向保险公司递交了虚假的发票治疗单据,虚假发票和单据的治疗金额远远大于实际治疗的金额。保险公司对刘某的病情进行调查,发现刘某并未前往提供单据的医院,而是在家乡本地一家公立医院接受的治疗,最终,保险公司拒绝了刘某的理赔申请。

消费风险提示01


刘某的案例给消费者的风险提示

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诚实守信: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或申请理赔时,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不应伪造或提供虚假材料。

2. 了解条款:消费者应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了解保险责任范围、免责条款、理赔流程等,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3. 风险意识:消费者应有风险意识,认识到保险欺诈的严重后果,除了经济赔偿外,还可能面临处罚。

4. 社会影响:保险欺诈行为不仅损害保险公司的利益,也破坏了保险市场的公平性,增加了其他消费者的保险成本。

5. 教育和宣传:消费者可通过相关渠道了解保险知识,提高自己的保险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6. 专业咨询:在购买保险或处理保险事务时,可以寻求专业人士的咨询和帮助,确保自己的行为合法合规。

通过这些风险提示,希望消费者可以更好地理解保险欺诈的严重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促进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PART

02

参考法条

一、《保险法》

第一百三十一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进行保险欺诈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未发生保险事故而谎称发生保险事故的,骗取保险金的;

(三)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人身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伪造、变造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资料和其他证据,或者指使、唆使、收买他人提供虚假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报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二、《刑法》第198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阅读 534
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