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人寿滨州中支以案说险|规范保险销售行为,不得给予客户合同外利益

用户15477367
创建于11-08
阅读 549
收藏TA

需扫码在手机上打开
文章后点击更新提醒

案例简介  

        2024年2月保险公司接到客户赖先生的投诉,投诉内容是保险公司销售人员在销售保险时为促成保险的签订,承诺合同生效后,可以“返佣”给他,并提供了销售人员返佣的微信对话截图,要求保险公司全额退还其所缴纳的保险费。

        经保险公司调查发现,该份保单于2020年5月投保,投保的手续齐全,各个环节均符合要求。但在询问销售人员当时的销售流程时,销售人员表述,其经过朋友介绍认识了客户,通过几次接触后,为客户设计了保险计划,由于当时还有其他几家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也在跟进这张保单,他为了能签下该份保单,于是就答应给客户返佣,并在合同生效后通过支付宝转账1280元给客户。

        鉴于该销售人员的返佣行为,已严重影响了保险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该保险公司已将该销售人员报送黑名单,并进行追责,同时要求其退还销售该保险的所有既得利益。

案例分析  本案例中销售人员为了赢得客户,打败竞争对手,不惜通过“返还佣金”的形式来获取保险合同的签订,严重损害了保险公司的形象及利益,也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及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

《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风险提示 

(一)对于保险公司而言作为保险公司,在对销售人员的培训中应明确要求在保险销售过程中不得通过以赠送礼品、返佣等形式去吸引客户,从而达到签单的目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及追责,确保公司有序经营。

(二)对于保险消费者而言要树立正确的保险理念,切勿被保险销售人员的所谓礼品、回扣等噱头吸引,而应该真正了解销售人员销售的保险是否符合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和风险保障的需求,了解保险公司及销售人员的销售资质、服务是否到位以及理赔是否合理便捷等方面。

(三)对于保险销售人员而言销售人员应该保持警惕,个别客户为通过保险获取不正当利益,有意诱导销售人员,咨询是否有礼品,签了保险后是否能够拿回扣等,让业务员做出一些违规的行为,并偷偷保留证据,为以后获取利益;销售人员更不能与客户合伙通过违规的手段来向保险公司索取利益,这种欺诈行为将有可能导致销售人员和客户承担行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

阅读 549
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