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上镇2024年养老保险缴费指南

沐沐曦
创建于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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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还未缴费的朋友们注意啦!店上镇人民政府在此提醒您,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集中征缴期已不足两月,建议广大参保群众尽快缴费,避免因缴费不及时导致系统延迟、不能享受政府补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不在征缴期内缴费不享受政府补贴)问题发生。以下是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参保范围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对于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居民,均可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参加补充养老保险。

收缴时间

每月1-25日可办理缴费,征收期截止当年12月25日(节假日不顺延)。

缴费渠道

微信渠道:缴费人可登陆微信进入"支付"—"城市服务"—"社保"-"山西省城乡居民社保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进行缴费。

注意事项:①多地参保的需正确选择参保地进行缴费。②选择缴费年限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日常缴费的选择为当年,补缴的选择“补缴”选项进行缴费;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在日常缴费时由缴费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完成后,不再受理本年度缴费档次的调整。

支付宝渠道:进入支付宝 APP,点击“市民中心”,进入界面后点击【社保】-【山西社保缴费】-【登录】,进入个人中心,添加常用缴费人,选择需要缴纳的险种,确认待缴费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进行支付,完成缴费。

银行缴费渠道:缴费人可通过农行、建行、农信社、邮储银行、工行、招商银行等6大银行的网点柜台及其开发的网上、掌上缴费渠道进行缴费。

注意事项:各地开通城乡居民社保费缴费功能的银行不同,需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山西省电子税务局缴费渠道: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官网,点击【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登录】-【立即注册】,选择【银联实名认证注册】或者【已获取个人注册码用户注册】完成注册。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社会保险费申报及缴纳】,填写“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日常申报表”,选择参保险种及缴费档次,在【报表申报】模块点击申报。申报完成后,在【费款缴纳】模块下点击“获取缴款信息”,查询应缴款信息,点击“缴款”后完成费款缴纳。【报表作废】模块可以作废申报成功且未缴款的申报信息。 

注意事项:①缴费人选择山西省电子税务局缴费的,需先与主管税务机关协作银行签订两方协议,可通过协作银行柜台或 APP 签订协议。②选择“银联实名认证注册”,需要绑定银联卡及银行预留手机号;选择“已获取个人注册码用户注册”,需要提前到办税服务厅获取注册码。③如果申报成功,申报结果显示申报成功,申报失败,申报结果栏显示申报失败原因。 

缴费档次及补贴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及补贴标准为:缴200元补35元、缴300元补40元、缴500元补60元、缴700元补80元、缴1000元补100元、缴1500元补140元、缴2000元补180元、缴3000元补220元、缴4000元补260元、缴5000元补300元。

注意事项:政府为建档立卡脱贫户、低保户、特困户、重度(一、二级)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代缴最低标准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目前为每人每年100元。

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及补贴标准为:200元政府补贴70元、缴500元补贴120元、缴1000元补贴200元、缴2000元补贴360元、缴5000元补贴600元。

注意事项:政府为低保户、特困户、重度(一、二级)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代缴最低标准的补充养老保险费,目前为每人每年200元。

优惠政策

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累积缴费满15年的,每多缴费一年,在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每月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1元,随本人养老金发放。

领取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60周岁当年仍需缴费),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规定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参加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5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已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补充养老保险待遇。

领取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月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

其中:基础养老金目前为每人每月162元(以后还会适时增加,中央确定最低标准,各地具体标准不同),65周岁以上为167元,个人账户养老金为参保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

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待遇由个人账户养老金、政府补贴(出口补)和集体补助(出口补)组成,支付终身。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20。

政府补贴(出口补)标准为:每人每月20元;年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提高10元;无子女或子女无赡养能力、经有关部门认定年收入低于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的,每人每月再提高325元(与低保、特困群体待遇不同时享受)。

注意事项:①领取补充养老保险待遇的前提是必须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②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补缴,均无政府补贴。③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在缴费期亡故的,停止缴费;已开始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亡故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保险待遇。个人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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