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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教育宣传月|警惕代办养老保险诈骗黑手

创建于09-11 阅读3126

养老诈骗案例分析

随着我国老龄人口不断增加,不法分子也盯上了老年人群体。他们利用老年人辨识能力不强、渴望健康、权益保护能力弱等特点,以销售“养老产品”、代办“养老保险”、提供“养老服务”、宣称“以房养老”、组织“养老旅游”等名义进行诈骗,严重侵害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那么,针对老年人的骗局通常有哪些形式?不法分子是如何一步一步实现诈骗的?老年人要如何警惕和防范此类诈骗套路?如何提高防骗能力?小编汇总了近期公检法披露的典型案例,按照常见的养老诈骗套路,以案说法,深入剖析诈骗手法,守护老年人的“钱袋子”。


本期咱们来了解一下不法分子是怎么打着代办“养老保险”旗号实施诈骗的。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符合我国国情,保障社会保险制度健康持续发展和实现“老有所养”的重要制度。一些犯罪分子利用老年人不了解相关政策规定,以有关系代办、违规办理“养老保险”为名,对老年人实施诈骗犯罪。

诈骗套路


此类违法犯罪主要表现为不法分子冒充银行、保险机构工作人员以代办“提前退休”“养老保险”等为由,收取中老年人的材料费、好处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受害人交纳的保险金。

案例:以代办“养老保险”为名实施诈骗


最高法近日发布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其中,李某雷以代办“养老保险”为名实施诈骗犯罪。


被告人李某雷原系乡镇社保部门临时工作人员,后被开除。2018年,李某雷结识王某(另案处理),王某得知李某雷曾在社保部门工作,提出帮忙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请求。

李某雷明知无能力帮助他人办理补交职工养老保险,仍谎称可通过挂靠企业的方式办理,并通过王某介绍,以帮助他人办理职工养老保险、可领取职工养老保险金等为名,先后骗取包括多名老年人在内的8名被害人107万余元,所骗钱款除极少数为被害人缴纳灵活就业保险以获取被害人信任外,其余均用于个人挥霍。


案发后,王某退赔部分被害人经济损失。


本案由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原判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李某雷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当庭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罚。部分被害人损失已得到挽回,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以诈骗罪判处李某雷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责令李某雷继续退赔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如何远离代办“养老保险”诈骗陷阱?


老年人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应当到有关部门、专门网站、社区、村委会了解相关政策,到相关部门的办事窗口、平台依法依规办理。


对所谓的代办“养老保险”等要提高警惕,涉及金钱交易时要与亲友商量,不要投机取巧,不搞封建迷信,避免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一些不法分子明知被害人不符合办理养老保险的条件,仍谎称可帮助未参保人员进行代办服务,声称一次性补缴社会养老保险费即可享受养老退休金,在收到钱财后大多用于个人挥霍或携款潜逃。

在此提醒老年人,办理社保养老业务时要先了解相关政策,通过正规途径办理,切勿轻信他人代办,以免掉入诈骗陷阱;遇事多思考,如有可疑情况,应及时与子女沟通商议或拨打报警电话,防止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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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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