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6日上午,省生态环境厅帮扶调研组对沙县鳗鱼养殖情况和“两高”项目管理开展帮扶调研。市生态环境局、沙县生态环境局陪同调研。
帮扶调研组一行先后来到沙县龙欣淡水养殖厂、福建省三明正元化工有限公司,采取听汇报、实地查看、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详细了解沙县鳗鱼养殖和“两高”项目情况,并提出指导意见。
帮扶调研组对我区鳗鱼养殖和“两高”项目提出指导意见,一是鳗鱼养殖业主要切实担起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按照福建省《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35/2160-2023)要求,积极开展养殖尾水治理设施改造,兼顾经济效益和尾水治理成效,确保鳗鱼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和鳗鱼养殖可持续发展;二是“两高”企业应严格落实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建立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台账,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污染物的排放符合排污许可证要求;三是生态环境部门要严把“两高”项目准入关,强化对鳗鱼养殖项目污染防治的指导,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履职,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抓好鳗鱼养殖污染整治和“两高”项目摸排整改工作。
拟稿:叶青
一审:张华灯
二审:廖翌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