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健康和谐、积极进取的良好学习环境,维护学校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规范学生手机使用,减少手机对学生学习和生活的负面影响,促进学生学业进步和素质全面提升,坚决遏制学生滥用手机的不良行为,根据教育部办公厅【2021】3号文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通知》,陇西县巩昌中学于11月5日和6日开展了系列活动进行宣传和教育。
活 动 一
启动会——班主任专题会议
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中小学生使用手机的情况日益普遍。然而,滥用手机不仅影响了学生的身心健康,还严重影响了他们的学习效果。为了有效应对这一问题,我校于 11月 5 日召开了“陇西县巩昌中学学生滥用手机集中管理整治启动会议”,旨在探讨并制定有效的管理措施。
本次会议由刘雄副校长主持。各年级联班领导和班主任参加了本次大会。会议上,景军副校长宣读了管理方案的初稿,列举了学生滥用手机对身体和心理的危害,通过对发生在学校的真实案例剖析,着重强调了滥用手机带来严重后果。此外,他还对寄宿生住宿安全排查工作进度和校园欺凌发生风险做了全面提醒。刘雄副校长就班主任管理一日常规再次提出要求,反馈了近期学校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并提出了整改措施。
最后王咏莲书记做了会议总结。她提出班主任要教育学生心怀敬畏,心怀感恩,心有所戒,高度自律。要学会自我反思,学会责任担当,做有温度的教育。她特别强调,班主任要研究学生,积累经验,催化自己,与家长交流沟通形成合力,助力班级管理,赢得学生,成全学生,铸造学生。
活 动 二
全校校园广播会议
11月6日上午7:40一8:00,由王咏莲书记通过校园广播向全校学生普及宣传滥用手机带来的严重后果和需要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现代网络信息传播速度飞快,网络资讯信息量巨大,任何一个人都可以在网络上发表各类言论及信息,但是如果言论、信息的真实性并未核实,难免造成对社会公众的误导,或者对他人隐私的侵犯。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图好玩编个虚假信息在网络上传播不是小事!更加不能为了吸引眼球,博取流量故意编造。编造、故意传播网络谣言,轻则承担侵权责任,重则罚款拘留,甚至涉嫌犯罪。我国法律关于网络谣言的责任,根据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可能会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违法责任和刑事责任。
活 动 三
法治报告会
11月6日下午4时,学校联合县公安局在报告厅召开了法治专题报告会。会议由景军副校长主持。陇西县公安局副局长、学校法治副校长刘春林、县公安局三位警官和我校党委书记王咏莲、副校长刘雄出席了大会。同时,共有来自全校各级各班的400位学生参加了大会。
会上,刘春林副局长做了报告。
城关派出所杨凯煜警官讲述了校园欺凌、网络发表不当言论的危害,他强调校园欺凌事件会让其他学生产生不安全感,破坏原本和谐的学习氛围,干扰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在网络上发表不良言论危可能会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在社会层面,不良网络言论容易引发社会恐慌。同时,大量不良言论也会污染网络环境,降低网络信息的可信度。
县公安局王婧警官讲述了关于学生在网络上可能涉及以下几种违法行为。第一,网络欺凌,学生可能会在网络社交平台、聊天群组等地方,通过言语辱骂、恶意诋毁、传播他人的隐私信息或照片、视频等来欺凌同学。第二,传播有害内容,包括传播和宣扬如暴力犯罪手段、恐怖主义相关的内容。第三、网络诈骗,一些学生可能会参与网络诈骗活动。例如,通过虚假的网络交易平台骗取他人钱财。
几位警官精彩的报告,通过生动的案例分析,深入浅出的讲解,让大家深刻认识到了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和后果,希望同学们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更加自觉地遵守法律法规,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
副校长景军就手机危害、预防校园欺凌、严防“死亡游戏”等做了细致的讲解。学生使用的手机主要危害有: 一是损害身心,影响健康;二是耽误学业,成绩下滑;三是乱交朋友,埋下隐患;四是炫耀攀比,不择手段。
最后,王咏莲书记做了会议总结,她指出,首先在家庭中,要遵循家规有家教,学生要在有序的家庭环境中成长,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其次在学校里,学生严守校规校纪,学会在集体生活中约束自己;再次到社会上,学生在公共场所,要遵守社会秩序有公德心,不能有干扰和破坏行为;最后做为公民,学生要遵守国家法律,追求公平正义,维护合法权利。总言之,孩子们上学目的就是将规则内化为自己的行为准则,在自由与自律中找到平衡,逐渐变得自律。
本次集中整治学生滥用于机专题系列活动的开展,对近期出现的学生不规范使用手机情况进行了深入探讨与总结,并为下阶段班主任班级管理工作的开展明确了方向,学校以及各级各班管理者将继续为同学们营造良好学习环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