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困补申请制,响应政策助精准

空军西安蓝天幼儿园
创建于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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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全面贯彻学生精准资助政策,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做到精准资助,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本学期继续实行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费补助申请制,具体通知如下:

资助对象

学前教育阶段在园且在籍(学籍)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主要包括:原建档立卡(2016年及以后年度脱贫)家庭幼儿、脱贫不稳定家庭幼儿、边缘易致贫家庭幼儿、低保家庭幼儿、特困救助供养儿童、孤儿、烈士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幼儿及残疾人子女等;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

资助项目及资助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费补助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750元(每天3元,每年按250天计算)。

办理程序

每学期开学初,符合条件的受助幼儿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向就读幼儿园提出申请,填写《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各幼儿园成立评审小组,召开评审会议,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严格审核。审核认定后,各幼儿园将受助幼儿名单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资助名单上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区教育局汇总各幼儿园资助名单后,向财政部门申请资助资金,资助名额以各幼儿园评审、公示上报人数为准。

发放形式

生活补助资金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等方式直接发放给受助幼儿监护人。原则上按学期发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实行按月发放。发卡银行及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等费用,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补助资金。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办理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的,经市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通过现金发放。

本学期资金不再通过抵扣伙食费的形式,发放需要家长提供社保卡(优先选择社保,社保卡应为每人都有的),如因特别原因无法提供的可以用一卡通发放,发放时留好发放凭证,及时存档备查。

资助工作安排

请有申请意向的家长于11月7日离园之前告知本班班主任,8日幼儿离园时在班级教师处领取申报表,并于11日(周一)来园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申报表填写小助手

红色字体为帮助部分,其他表格如实填写即可。

温馨提示

不做认定的情形:

1.幼儿(或监护人)不提出,或不按规定、不按时间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

2.幼儿(或监护人)提供相关资料不真实的;

3.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学前教育资助工作是一项惠民、爱心工程,我们将积极响应号召,严格按照文件精神要求审核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使资助工作惠及到真正贫困家庭的子女,确保不让一名幼儿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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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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