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家长朋友:
大家好!
近期各地出现多起因学生骑行造成的交通事故,导致学生伤亡。7月10日洛阳市宜阳县某学生,男,14岁,驾驶电动自行车经路口未减速,与陈某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4人受伤,两车受损,该学生负全责。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为增强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意识,保障学生安全,洛阳市关林小学向全体师生及家长朋友发出如下倡议:
一、各位家长一定要承担起监护责任,教育学生不违法骑车。不到法定年龄,不为孩子违章骑行提供便利,更不要给未满12周岁的孩子解锁共享单车。
二、学生达到12周岁,离家较远确需骑自行车上下学的,家长应确保车辆刹车装置完好,并向班主任提出申请,同时教育学生路上注意安全,遵守交通法规,远离和避让其他车辆。
三、步行的学生,家长一定要教导孩子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应靠路边右侧行走,横过道路时要走人行横道。不在危险地段玩耍,不乘坐农用车、拼装车、报废车、三轮车、超载车辆和非法营运车辆。
四、低年级同学和离家较远的同学,上下学家长要按时接送,家长要把车辆提前在校门两侧宽阔地方停放锁好,不在校门口停车,以免造成放学时的交通拥堵。
五、骑电动车接送学生的家长和孩子都要佩戴头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营造文明出行风尚,牢记“一盔一带,安全常在”。
让我们共同养成文明参与交通的良好习惯,远离交通事故的伤害,携手共创平安、畅通、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洛阳市关林小学
2024年11月8日
编辑:刘亚美
审核:刘会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