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家长朋友们:
学生资助是一项重要的保民生、暖民心工程。根据《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黔教助发[2019]95号)、《贵州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持续落实好现行各级各类学生资助政策和宣传工作,实现学生资助应助尽助,用实际行动兑现“不让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庄严承诺,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特此向家长朋友们介绍学前教育阶段资助政策,请您认真阅读!
组织机构及组织管理
成立幼儿园学前教育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全员的资助工作。
领导小组坚持“公平性”、“保障性”、“惠民性”、“发展性”的原则,对本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进行资助资格审核,切实做好学前幼儿教育资助工作
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凡在本园就读、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中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资助。
相关部门认定的困难生学生类型
1.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困难家庭学生类型: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
2.民政部门认定的困难学生类型:农村低保学生、城市低保学生、低保边缘人口、特困救助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3、残联部门认定的困难学生类型: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困难残疾人子女。
4.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困难家庭学生类型:家庭经济困难烈士子女、退役军人家庭学生。
学前教育学生资助对象类型及标准
1.资助对象: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因难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城乡低保学生,低保边缘人口、特困救助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等。
2.资助标准:800元/生.学年。
认定程序
01认定流程
1.幼儿园通过相关途径进行学前资助政策宣传;
2.家长填写资助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幼儿园按照要求进行评审;
4.幼儿园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5.公示无异议后,幼儿园将根据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标准直接补助发放到受助幼儿相应银行卡中。
02认定材料
1.脱贫家庭附扶贫部门开具的证明等复印件;
2.城乡低保户附低保证复印件;
3.孤儿、烈士子女及优抚对象子女有民政部门开具的证明;
4.父母残疾或本人残疾附残疾证复印件
5.其他情况者需附村(社区)盖章的贫困证明。 并经村委会(社区)、扶贫部门(建档立卡户需在扶贫办盖章)或民政部门(低保户在民政局盖章)盖章确认后连同申请、户口本复印件(户主及学生本人页)上交幼儿园,由幼儿园组识认定。
03结果公示
学校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等级,在适当范围、以适当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满后,及时去除相关公示信息。公示情况应拍照存档。
编辑:池明驰
审核:王 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