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港区严厉打击非法上访行为(第八期)

海港信访
创建于11-02
阅读 8029
收藏TA

需扫码在手机上打开
文章后点击更新提醒

案例警示

       信访人王某某、刘某某多次越级进京反映拆迁安置等问题,经工作人员劝阻、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企图以访施压,扰乱正常信访秩序。近日,海港区公安分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两名违法行为人分别予以7日及10日的行政拘留处罚。

警方提示

        作为公民,要按照法定途径表达合理诉求,自觉遵守《信访工作条例》及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依法规范信访行为的通告》等规定,按照信访程序到村(居)、镇(街)及各部门的信访接待场所提出信访事项。区群众工作中心是海港区专门设立的接待群众来访的固定场所,凡到海港区信访的群众必须到该中心提出信访事项。信访人到非信访接待场所信访,滋事扰序、缠访闹访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而影响子女考学、入党、入伍、就业等,最终害人害己。对违法上访的策划者、组织者、串联者和幕后指使者,更将依法从重处罚。

        海港区将持续推进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对于缠访、闹访,越级上访,到非信访场所上访,组织、串联到北京上访,恶意记账、以访施压等违法信访行为坚决依法打击。

阅读 8029
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