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庄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对象10月份集中学习教育

雷庄所刘静
创建于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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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素养,增强其依法办事的意识,10月31日,滦州市司法局雷庄司法所组织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开展10月份集中学习教育。

       教育现场,司法所工作人员首先强调了学习法律知识对于社区矫正对象回归社会、避免再犯的重要意义。学习过程中,工作人员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与第四十七条为切入点,指出社区矫正对象在缓刑或假释期内,可由执行地同级社区矫正机构提出撤销缓刑或假释建议的具体情形。

‍       同时,借助社区矫正期内重新犯罪和违反行政法规被撤销缓刑或假释的具体案例,进一步向社区矫正对象剖析了案件发生的原因、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及对家庭、对社会产生的危害。结合日常监管中发现的系统签到不及时、线上学习不按时完成等问题,强调社区矫正对象要珍惜当下社区矫正的机会,转变观念、端正态度,自觉主动接受司法所的监管,明白自己“应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怎样才能做好”,积极改造争取回归社会。

‍       最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向社区矫正对象提出了几点要求:一要珍惜来之不易的机会和自由,积极接受社区矫正,争取早日回归社会;二要端正态度,明确身份,树立服刑意识,自我加压,自我约束,自觉遵守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做知法守法公民;三要积极参加教育学习、公益活动,不断提升自我,树立自信,克服困难,以乐观的态度面对人生,更好地适应社会、奉献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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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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