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犯罪与贪污贿赂等上游犯罪相互交织、相伴相生,不仅助长上游犯罪蔓延,而且直接威胁国家金融安全和社会秩序稳定。下面我们一起来学习反洗钱知识,共同筑牢洗钱犯罪防控网吧。
洗钱罪是什么
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洗钱罪定义为:“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是什么
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是指产生洗钱罪的犯罪所得(指上游犯罪行为所直接产生的非法财产性利益:包括违法、犯罪所得资金、违法、犯罪所得财物)及其收益的各种犯罪行为。
在理论上,人们习惯将具有洗钱性质的基础犯罪称之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先行犯罪”和“前置犯罪”,而洗钱罪称为基础犯罪的“下游犯罪”或“后发性犯罪”。“上游犯罪”是洗钱犯罪行为人明知的“对象性犯罪”,与洗钱罪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
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有哪些
根据《刑法》规定,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主要是以下七类:
1.毒品犯罪;
2.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3.恐怖活动犯罪;
4.走私犯罪;
5.贪污贿赂犯罪;
6.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
7.金融诈骗犯罪。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这七类犯罪以外的洗钱行为就不构成犯罪,如果是掩饰、隐瞒其他犯罪的所得及收益的,有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另外,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有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远离洗钱,我们应该怎么做
(一)主动配合金融机构进行客户尽职调查,开办业务时,请您带好有效身份证件;
(二)身份证件到期更换的,请及时通知金融机构进行更新;
(三)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
(四)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账户、银行卡、U盾、支付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