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义中心小学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知识宣传
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是新时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战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高质量教育需求的重要目标任务;是在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基础上,走向更高水平、更加公平、更有质量的有效机制。
01什么是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缩小城乡教育资源差距,促进教育公平,切断贫困代际传递。2018年全国教育大会强调:坚持教育公平,推动教育从规模增长向质量提升转变,促进区域、城乡和各级各类教育均衡发展,以教育现代化支撑国家现代化。
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内涵要义:
一是全面发展的理念更鲜明。坚持有教无类,五育并举,因材施教,为每一名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
二是标准化建设程度更高。补齐短板,解决大校额、大班额问题,加快提档升级,做到“校校达标”“项项达标”。
三是教师队伍更强。在优质均衡发展评估办法中,涉及“教师”的指标分量很重。要努力实现教师队伍素质更强、待遇保障更强、管理制度更强。
四是人民群众更满意。指标合格了,人民群众不满意,这不是真合格;只有指标和人民群众满意度双合格,才是真正的优质均衡。
02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三个阶段是什么?
从2000年“两基”战略目标初步实现,到今天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我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经历了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
(一)初步均衡推进阶段(2000年—2012年)。义务教育初步均衡推进阶段的目标是巩固“两基”成果,解决“有学上”的问题。发展的重心是通过促进区域均衡,特别是中西部均衡和城乡均衡,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最基本的受教育权利。
(二)基本均衡推进阶段(2012年—2020年)。在基本均衡推进阶段,我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基本目标是从“有学上”到“上好学”,让适龄儿童少年享有符合国家办学标准的义务教育。发展的重心是通过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标准化基础上的义务教育。
(三)优质均衡推进阶段(2017年—2035年)。在优质均衡推进阶段,目标是为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与初步均衡、基本均衡相比,优质均衡是均衡发展的高级阶段,其发展的重心是提高教育资源配置水平、学校管理水平、教学质量等,为学生提供更具个性、更富特色、更高质量的教育。
03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的评估原则是什么?
重硬件更重软件;重指标合格更重群众满意;重数量更重质量。
04国家从何时开始全面开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工作?
2021年11月25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43号),全面部署安排创建工作。
05优质均衡发展评估“六个一票否决”指标
具体包括:①存在以考试方式招生。②存在违规择校行为。③存在重点学校或重点班。④存在“有编不补”或长期聘用编外教师的情况。⑤教育系统存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违纪违规事件。⑥有弄虚作假行为。
06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内容及指标要求
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内容主要有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四个方面31项指标。其中资源配置7项指标、政府保障程度15项指标、教育质量9项指标。具体的评估内容和标准为:
(一)资源配置方面(七项指标)
资源配置评估通过以下7项指标,重点评估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在教师、校舍、仪器设备等方面的配置水平,同时评估这些指标的校际均衡情况。具体包括:
1.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小学和初中分别达到4.2人和5.3人以上。
2.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小学和初中均达到1人以上。
3.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0.9人以上。
4.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小学和初中分别达到4.5平方米以上、5.8平方米以上。
5.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小学和初中分别达到7.5平方米以上、10.2平方米以上。
6.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上。
7.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小学和初中分别达到2.3间以上和2.4间以上。
达标要求:每所学校至少6项指标达到上述要求,余项不能低于要求的85%;所有指标校际差异系数,小学均小于或等于0.50,初中均小于或等于0.45。
(二)政府保障方面(十五项指标)
政府保障程度评估通过以下15项指标,重点评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职,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工作成效。具体包括:
1.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合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2.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
3.所有小学、初中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1间以上;其中,每间音乐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6平方米,每间美术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0平方米;
4.所有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
5.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
6.不足100名学生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名学生核定公用经费;
7.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6000元;
8.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
9.教师5年360学时培训完成率达到100%;
10.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
11.全县每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
12.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达到100%;
13.城区和镇区公办小学、初中(均不含寄宿制学校)就近划片入学比例分别达到100%、95%;
14.全县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50%,并向农村初中倾斜;
15.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健全,全县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比例不低于85%。
达标要求:以上15项指标均要达到要求。
(三)教育质量(九项指标)
教育质量评估通过以下9项指标,重点评估县域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学校管理水平、学生学业质量、综合素质发展水平。具体包括:
1.全县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5%以上;
2.全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
3.所有学校制定章程,实现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化;
4.全县所有学校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5.教师能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设施设备利用率达到较高水平;
6.所有学校德育工作、校园文化建设水平达到良好以上;
7.课程开齐开足,教学秩序规范,综合实践活动有效开展;
8.无过重课业负担;
9.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到Ⅲ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
达标要求:以上9项指标均要达到要求。
(四)社会认可度
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教育公平政策、推动优质资源共享,以及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考试评估制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效。
调查对象应包括:学生、家长、教师、校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社会认可度达8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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