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使用手机 共建文明学风

水源路学校学生合理使用手机倡议书

幸福水源
创建于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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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同学们:

        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落实“五项管理”有关规定,保护学生视力,进一步做好预防学生沉迷网络的教育工作,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我校向全体学生发出倡议:

  一、抵制手机诱惑 让我们健康成长

    1. 长时间玩手机,眼睛容易出现疲劳,损害视力,影响智力发育和健康成长;

    2. 破坏校规校纪,影响教学秩序。有些学生晚上长时间玩手机、打游戏、看电子书,白天精力不足,影响学习效率;

    3. 引发安全问题,学生使用手机网上交流易引发纠纷。一些学生在回家路上边走路边低头玩手机,不注意道路、行人及车辆,极易对自身及他人造成安全事故。

  二、让手机远离校园,让自律伴随你我

    1. 提倡学生不携带手机进校园,建议同学们不使用智能手机,倡导学生在上、放学路上不使用手机,注意路上安全;

    2.因个人身体原因、家庭原因确有需要携带手机进校的,可写申请书,经班主任同意后学生可将手机带入校园。手机带入校园期间学生需将手机上交班主任处,代为保管,班主任做好记录,待学生离校时再行返还;

    3.如学生在校期间确有紧急情况需要与家长联系的,可以借用门卫室电话或者班主任手机与家长联系;

    4.如发现学生在校期间未经允许使用手机,班主任老师将代管学生手机并及时告知家长,必要时请家长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

    5.将手机使用与学生入团、个人评优和班级考核相结合,违反手机使用管理规定,视情况取消其奖励、评优资格。

        良好的校园环境需要我们共同的努力,希望学校加强手机管理的倡议能得到家长和同学们的配合,共建水源文明学风!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水源路学校政教处

                          2024年10月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水源路学校中小学生手机管理规定》

  一、细则与处分

    1.禁止学生在校园内任何场所、任何时间携带使用手机或其他电子产品(如确需使用可以先向班主任提出申请)。如有违反,第一次责令写出书面检讨,根据学生对错误的认识情况,由家长到学校签订保证书后领回,取消个人学期评先评优资格;第二次违规携带使用手机,通知家长,收缴手机由学校统一保管至学期末,给予警告处分,取消个人学年评先选优资格,同时责令该生写出书面反思。

    2.多次违规使用手机或电子产品,不服从管理,屡禁不止,屡教不改的,或因携带手机或其他电子产品造成不良影响的(如学生态度恶劣、拒不上交、拒绝批评教育等),依据教育部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给予该生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惩戒,通知家长领回,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束,返校后给予记过处分。

    3.凡因私自带入校园而被收缴、扣留的手机、电话手表、耳机、充电宝等电子产品,因学生或家长原因未及时领取,在保管过程中出现的质量损坏、甚至遗失,学校和班级不承担任何责任。

    4.学生用手机浏览、传播不健康内容或联系校外人员组织打架斗殴或其他非法活动,除收缴手机外,按照违纪事实给予相应处分。情节严重的,可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二、服务与保障

    1.家长遇有急事要联系学生,可拨打班主任电话联系;

    2.学生急需与家长联系时,可使用门卫室固定电话,还可借用老师电话,学校全体教师在学生有家校联络的需求下,应热情主动为学生提供手机通讯服务;

    3.家长和学校要同时加强对学生的引导和教育,让学生认清利弊,切实解决思想症结,加强对本规定的学习;

    4.家长和学校协同工作,敬请家长在思想上的认同和行动上的配合。家长应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加强督促管理,形成家校协同育人合力。

        本办法自学生进校起执行。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水源路学校

2024年9月

编辑:王慧

审核:李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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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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