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生校园安全意识,2024年10月29日公安蓟州分局马伸桥交警大队的警官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宣讲活动。
警察同志分别从打架、电信诈骗、校园欺凌和交通安全等方面一一介绍。鉴于近期我区发生的重大交通伤亡事故,警官们着重针对学生中存在的违规骑行电动车行为进行劝诫。
从法律角度来看,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存在诸多安全隐患,且违反了相关交通法规。未满16周岁骑行电动车属于违法行为,不仅危及自身安全,也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警官们通过生动的案例和详细的讲解,让学生们深刻认识到违规骑行的危害。
校园欺凌包括以下行为:1、在班级等集体中实施歧视、孤立、排挤的;2、 多次对特定学生进行恐吓、谩骂、讥讽的;3、多次索要财物的;4、多次毁损、污损特定学生的文具、衣物等物品的; 5、实施殴打、体罚、污损身体等行为的;6、记录、录制、 散布实施欺凌过程的文字、音频、视频等信息的;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欺凌行为。
欺凌行为可分为:1、肢体欺凌, 比如打、踢以及任何会伤害到他人身体的行为;2、语言欺凌,如叫骂、起外号、散布谣言等;3、社交欺凌,如经常忽视受害方,公开地孤立受害者;4、网络欺凌,如在微信或者其他社交媒体上传播有关受害方的虚假的、负面的消息; 5、性欺凌,如性侵、性骚扰、在社交媒体上传播受害方的隐私图片、用带有负面性寓意的语言攻击受害方等。
此次宣讲活动旨在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引导学生遵守交通规则,摒弃交通陋习。希望同学们能够牢记交通安全知识,做到文明出行,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初审:刘永军
终审:李立军
单位:马伸桥镇初级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