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诈骗犯罪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行为方式
故意虚构保险标的:投保人违背如实告知义务,虚构根本不存在的保险对象,或者将不合格的标的伪称为合格的标的,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以便日后编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例如,某人根本没有汽车,却为一辆不存在的汽车投保,然后编造虚假的保险事故原因或夸大损失程度,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隐瞒发生保险事故的真实原因,将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谎称为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或者对确已发生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故意夸大程度,以骗取更多的保险金。比如,将自己因疏忽造成的车辆刮擦,谎报成是他人碰撞导致的严重事故。
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无中生有,编造根本没有发生过的保险事故来骗取保险金。
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在保险合同期内,人为地制造保险事故,造成财产损失,企图骗取保险金。比如,故意纵火焚烧已投保的房屋、故意让车辆发生轻微碰撞等。
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在人身保险中,为骗取保险金,采用不法手段,制造被保险人的伤亡或疾病等赔偿条件。如给被保险人服用有害药物导致其生病,或者制造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受伤等。
犯罪主体
包括个人和单位。投保人是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被保险人是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受益人是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也可以是受益人。
法律后果
刑事处罚:根据《刑法》第 198 条规定,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保险诈骗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相应处罚。
数罪并罚:如果实施保险诈骗活动的过程中,故意以纵火、杀人、伤害等行为方式制造财产损失、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结果,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例如,为骗保而故意杀人,将以故意杀人罪和保险诈骗罪数罪并罚。
危害
对保险业的危害:保险诈骗行为扰乱了保险市场秩序,影响了保险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增加了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和理赔成本。为应对保险诈骗,保险公司可能会提高保险费率,这将加重其他投保人的经济负担,也不利于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
对社会的危害:保险诈骗违背了诚信原则,败坏了社会风气,破坏了社会的信用体系。如果保险诈骗行为频繁发生且得不到有效遏制,会降低公众对保险的信任度,影响保险制度的社会 “稳定器” 功能,对国民经济的稳定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