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通道”岂能无迹可寻

婺城应急
创建于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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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因火灾造成的重特大人员死亡事故,80%都是因为逃生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不畅而引发的惨痛悲剧,教训极为深刻。因此今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把“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畅通生命通道”作为活动主题。而作为“生命通道”的出口、疏散通道,生产经营单位除了不能占用、锁闭、封堵外,还要做到标志明显且符合紧急疏散需要,不能“无迹可寻”。正确的指示标志,是畅通‘生命通道’的重要一环,在浓烟弥漫的情况下,能有效帮助疏散逃生。

一 基本案情

       2024年3月28日,金华市婺城区应急管理局对辖区涉粉尘燃爆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对位于婺城区雅畈镇的金华市某建材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生产车间内疏散通道指示标志未设置、安全出口指示灯也未安装。

二 违法事实

      金华市某建材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三 行政处罚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的规定,金华市婺城区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4月3日对该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捌仟元,对主要负责人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

四 应用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禁止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疏散通道。

      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或者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疏散通道的。

五  安全小贴士

如何做到作业规范 

生产经营单位出口、疏散通道指示标志的设置应符合的要求:

1、疏散指示标志的方向指示标志图形应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

2、设置在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上方的疏散指示标志,其下边缘距门的上边缘不宜大于0.3m;

3、设置在墙面上的疏散指示标志,标志中心线距室内地坪不应大于1m(不易安装的部位可安装在上部),蓄光自发光型标志间距不应大于5m,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m(设置在地下建筑内,不应大于15m);

4、设置在地面上的疏散指示标志,宜沿疏散走道或主要疏散路线连续设置;当间断设置时,蓄光自发光型标志间距不应大于1.5m,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不应大于3m;

5、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6、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设置在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和地下建筑内,不应少于30min)。工作电源断电后,应能自动接合备用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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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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