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王女士2004年在我公司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保险产品,今年已交费期满。2024年10月,一位自称“王女士”的人到保险公司要求办理退保手续,工作人员进行身份核实时发现,前来办理业务的“王女士”与证件照片样貌差别较大,且仅能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无身份证原件。我公司工作人员随时电话联系了王女士在公司系统中预留的电话,王女士本人接到电话后非常着急,告诉我公司工作人员自己并没有退保意愿,也没有委托任何人办理退保。
我公司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得知,王女士向不明贷款机构提供了保险合同和身份证,且未隐去个人重要信息,不法分子伪造了王女士的身份证复印件,并拿着伪造的证件到保险公司以“保险合同丢失”为由要求退保。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在核对信息时发现前来办理业务的并非投保人本人,立刻通过王女士本人在公司预留的电话核实情况,及时避免了王女士的财产受到损失。
案例分析
信息安全权为金融消费者的八大权利之一,具体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过程中,其个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或泄露的权利。
风险提示
拒绝非法代理维权、代办业务行为
消费者切勿轻信虚假承诺,不随意委托他人签订协议、授权他人办理金融业务,避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若在购买金融产品或享受服务过程中发生纠纷,消费者可以直接向金融机构投诉,主张民事权益,若未能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可以向行业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选择正规机构、正规渠道获取金融服务
消费者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注意查验相关机构是否具备经营资质,防范非法金融活动侵害。对不明的电话、链接、邮件推销行为保持警惕,不随意点击不明链接,不在可疑网站提供个人重要信息。认真阅读合同条款,不随意签字授权,不轻信非法网络借贷虚假宣传。
提高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意识
消费者在提供身份证件复印件办理各类业务时,务必在复印件上注明使用用途,以防被挪作他用。切勿将个人身份证件、银行卡等转借他人使用,切勿随意向他人透露银行卡号、账户密码、短信验证码等个人金融信息。在任何情况下,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或警方都不会要求消费者告知银行账户、密码、验证码或向来历不明账户转账。一旦发现侵害自身合法权益行为,要及时通过正规渠道报警,确保个人账户和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