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家”联动,“法律·人情”

推动社区矫正规范化

超越梦想
创建于202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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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8月,宝塔区司法局柳林司法所根据近一年来的社区矫正工作方面的经验和教训,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陕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规定,制定了《宝塔区司法局柳林司法所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监督管理标准(试行)》,该标准在当月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学习报到会上进行了公开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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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标准化。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小组成员中家属的积极性。10月28日下午宝塔区司法局柳林司法所组织全体社区矫正对象以及社区矫正小组成员中的家属在宝塔区柳林镇人民政府会议室召开了第一次“‘所·家’联动”教育学习会。会议由宝塔区司法局柳林司法所负责人张燕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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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上,首先由柳林司法所负责人张燕宣读了《宝塔区司法局柳林司法所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监督管理标准(试行)》,同时就标准发布两个月以来,全体社区矫正对象在遵守标准方面的情况向在场的社区矫正小组成员中的家属进行了通报。对部分社区矫正对象因违反相关规定而受到宝塔区司法局书面训诫的对象进行了重点通报,对部分社区矫正对象因违反日常监督管理规定未达到训诫标准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点名批评。

        其次,张燕向在场的社区矫正小组成员中的家属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社区矫正对象家属需切实履行社区矫正小组成员职责,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辅助配合好柳林司法所社区矫正监督管理;二是社区矫正对象家属需提高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关注度、认识度,作为社区矫正对象的家属,充分理解和认识什么是社区矫正,违反社区矫正监管规定的后果等;三是社区矫正对象家属需充分发挥矫正小组成员中家属在社区矫正监管中的特殊作用,利用时间、空间、心理、情感等优势,帮助社区矫正对象尽早的完成改造;四是社区矫正对象家属需积极履行社区矫正对象突发情况报告制度职责,在社区矫正对象发生潜在的再违法甚至犯罪或者社区矫正对象自身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及时向司法所报告,共同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疏导、帮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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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宝塔区司法局柳林司法所干警朱乐杰组织全体社区矫正对象及社区矫正小组成员中家属集体学习了柳林司法所十月份教育学习内容:《常见的治安管理处罚类型及处罚标准》。通过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常见的处罚种类,以及举例说明现实生活中存在的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告诫在场的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相关的法律规定,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在社区矫正期间采取高标准、严要求来时刻警醒自己。同时也要求在场的社区矫正对象家属时刻保持高度的责任心,积极履行社区矫正小组成员责任,切实配合好司法所的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工作,共同促进社区矫正对象本人积极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自愿接受社区矫正,尽早完成矫正,完成蜕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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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一步,宝塔区司法局柳林司法所会根据“‘所·家’联动”的实施效果,有针对性进一步优化相关的管理措施、管理程序、管理方法。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对象家属在社区矫正小组成员中的积极作用,切实做好宝塔区司法局柳林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持续推动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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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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