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9 班温馨提示




参保对象
根据国家全民参保计划的要求,凡未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我县城乡居民和在我县居住的常住人口都要依法参保。


参保缴费
参保缴费时间:集中缴费期为202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缴费标准:全省统一为每人400元。
参保方式:
1.“湘税社保”APP。
2.微信小程序。
3.手机银行。
4.乡镇医保经办服务点和村级经办服务站。
5.医保个人账户代缴:除了以上缴费渠道外,还可以登录“湘医保”服务平台使用参保职工的个账余额为近亲属(范围: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代缴居民医保费,累计可代缴20人。
6.困难人员缴费:对特困供养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执行);对低保对象、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给予50%的资助。集中缴费期结束后新增认定的上述人员,不享受参保资助。困难群众已在异地参加居民医保的,可在户籍地享受参保资助政策。


参保激励约束机制
连续参保激励和零报销激励:自2025年起,对断保人员再参保的,可降低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对连续参保满4年,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可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连续参保激励和零报销激励,原则上每次提高限额不低于1000元,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大病保险封顶线的20%。
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2025年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缴费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自2025年起,未连续参保人员,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参保人员可通过补缴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补缴1年可减少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参保人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通过补缴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


住院待遇
1.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同级别医疗机构多次住院的,第二次及以上起付标准按50%计算。起付标准年度累计不超过3000元。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结算时,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执行参保地标准。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支付比例下降5个百分点;未备案、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异地就医人员支付比例下降10个百分点。
3.省部属医疗机构特指根据湘医保发〔2019〕42号文件,手术价格在一类价格基础上上浮5%的6家医疗机构,分别是:中南大学湘雅医院、湘雅二医院、湘雅三医院、省人民医院、省肿瘤医院、省中医附一医院。


门诊待遇




慢特病门诊参保人员患有慢性病或特殊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凭在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等相关资料,按申请流程并经专家评审通过后,可享受门诊慢特病(共47个病种)待遇。除尿毒症报销比例为80%,其他46个病种报销比例均为70%。


大病保险待遇


生育补助


149 班温馨提示
202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