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进校园 普法伴成长】浑江区第二幼儿园普法课堂(六)——《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创建于2024-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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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而制定的法律。
《义务教育法》明确了义务教育的强制性、义务性、免费性、公益性、平等性。
强制性是义务教育的最典型特征。这种强制,既是对学生而言,也是对国家而言。非义务教育则不是强迫的,而是选择性的,自愿的。这里特别突出了义务教育是所有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教育,具有强制性。
义务性表现为实施义务教育是国家对公民的义务,是学生及其监护人对国家、社会的义务,是学校的义务,是社会的义务。
免费性是义务教育的重要特点。目前世界大多数国家实施的义务教育都是免费的。
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是每个学生的权利,也是义务。学校和家长有义务督促适龄儿童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作为家长,应了解自己应尽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