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行为,加快推进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备案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企业备案工作落实情况,根据交通运输部《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2021年第17号)精神及交通运输局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工作安排部署,组成由客运处副处长刘鹏为组长的督导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于10月24日上午对新华区交通运输局小微型客租赁经营企业备案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
检查人员首先听取了新华区交通运输局工作汇报,并查看了相关档案资料,重点是辖区内排查的小微租赁企业数、实际营业企业数、备案企业数、备案车辆数、注销企业数、备案率及正在申请备案的企业进展情况、备案工作台账等。
从检查情况看,新华区辖区内共排查租赁经营企业25家,已经报备实际营业的共4家,其中已经完成备案2家,注销"租赁业务"1家,剩余1家限期注销完成,备案工作推进显著。随后,检查组一行又实地查看了相关企业,并现场对企业进行了问询,查看了企业的相关台帐。
最后,副处长刘鹏又提了具体要求:1、针对本辖区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分散的特点,对接企业,采取电话联系、实地走访、主动摸排,摸清底数,掌握行业现状,做好后续监管工作。2、对接企业,加强政策宣贯,积极帮助企业吃透文件精神,准备有关备案所需材料,及时完成企业备案。3、今后要形成备案工作月进度上报、季度汇总常态化管理,提升小微租赁企业备案率,力争尽早完成备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