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进工地】大桥城管多措并举治理噪音扰民行为

大桥
创建于3小时前
阅读 210
收藏TA

需扫码在手机上打开
文章后点击更新提醒

       噪音扰民一直是市民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近日,大桥街道综合执法中队执法人员对辖区工地施工情况详细摸底,建立台账,进行常态化巡查,通过上门宣传、走访约谈等方式,掌握辖区在建工地情况。执法人员向施工单位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引导施工单位树立“城市管理人人有责”的观念,要求各建筑工地优化施工程序,科学安排施工时间,严格遵守施工建设各项规定,从源头上杜绝夜间施工噪声扰民现象。

       靠前服务回应诉求,执法队员对市民投诉举报问题做到快速处置、逐一核查,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同时,针对重点路段、重点区域开展巡查值守,并且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多部门联合的集中整治行动。对不服从管理的进行立案处罚。

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暂停施工:

  (一)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二)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

温馨提醒

为减少夜间施工噪音扰民,规范和加强夜间施工管理,保障居民的良好生活环境,现就有关工作提示如下:

  1.各建筑工地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

  2.进行夜间施工,需合理安排施工工艺,采取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减少夜间施工对周边居民的影响,进出建筑工地的所有车辆禁止鸣笛。

  3.夜间施工拆除建(构)筑物、破损混凝土构件、基坑混凝土支撑的,禁止使用夯锤、气压镐头机械,禁止采用爆破拆除,应采用低音机械设备和工艺实施拆除或切割等作业。夜间施工使用灯光照明的,应当采取有效的遮蔽光照措施,避免光照直射居民住宅。

阅读 210
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