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国家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让广大家长更加全面和深入的了解国家资助政策,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浓厚氛围中,确保国家资助政策顺利贯彻实施,清太坪镇民族中心小学2024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已全面启动。
资助专题会议
资助对象的认定
根据《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鄂教助〔2020〕1号)、《恩施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恩施州教发〔2020〕4号)、《湖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教发〔2023〕58号和巴东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将本次教育资助对象确立为以下几类:
1. 经乡村振兴部门确认的脱贫户家庭子女;风险点未消除的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子女。
2. 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中小学农村低保家庭(有家庭成员是农村低保对象)学生。关于低保家庭学生认定,参考省大数据比对规则,该学生直系亲属为低保人员,即认定为低保家庭学生。直系亲属指学生的父母亲,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以在同一户口薄为准。
3. 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供养学生;
4. 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5. 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
6. 经残联部门认定的困难残疾人家庭学生及残疾学生。
7.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且家庭经济困难的优抚对象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因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变故影响子女入学和其他需要资助的低收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对象前6类以省比对下发数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重点保障人群信息、以及当地民政、乡村振兴等职能部门认定的相关困难人群信息,与实际“在籍在校”学生信息进行比对确认。
前6类如果是“三类三有”等家庭经济实际不困难的学生应主动放弃申请资助。(“三类”是指父母为领导干部、村支两委或公职人员;“三有”是指家里拥有消费型小汽车、商品房、公司)
第7类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要以事实为依据,以家庭的经济能力是否能满足学生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为认定标准。由已成年的学生本人或未成年学生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对所填写的家庭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学校成立家访小组,入户走访核实学生家庭状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走访记录》、收集相应的佐证材料,经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集中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纳入资助对象。
资助标准
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鄂财教发〔2024〕45号)对在小学阶段就读的寄宿生按每生每年1250元标准补助生活费,非寄宿生按每生每年625元标准补助生活费。对小学阶段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275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助。
其他提示
1.客观提交真实信息。若发现学生或监护人故意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承诺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的,一经发现,学校取消资格,收回已资助资金。
2.学生或监护人规范填写《确认表》或者《申请表》,请按时配合班主任提交材料。
3.在工作中尊重和保护好学生的隐私。
4.父母要对孩子进行感恩励志教育,教育孩子做一个知恩感恩的人。
图文:龙爱华
编审:向健美
签发:向宏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