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上午,武安市教体局在向阳路小学报告厅召开“武安市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会”。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主管食品安全校长参加会议。会前印发了《武安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提示函》、转发了《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文件。会议首先将近期纪委监委对全市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重点问题督查情况进行了通报,并对下一步校园食品安全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
会议强调,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学校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牢牢守住不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的红线、底线,全力保障就餐师生“吃得安全、吃得放心”。。
会议要求: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学校主要领导是校园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尤其是民办学校实际控制人,要亲自抓、负总责、总负责,不放过食品安全的每一个环节。加强校园食品安全源头管控,学校要严格筛选食堂食品供应商,建立健全供应商准入制度,对供应商的资质、信誉、产品质量等进行严格审核,选择正规、可靠的供应商,需建立米、面、油、肉、蛋、奶等大宗食品及原料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制度,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协议,明确各自的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规范学校自营食堂收入管理,明确收入范围;规范确认伙食收入,预收伙食费不得直接计入伙食收入,严禁挪用食堂资金或设立“小金库”;食堂一律实行明码标价,合理确定饭菜价格。规范食品加工制作,严格遵守食品加工操作规范,食品加工人员要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严格按照食品加工流程和卫生要求进行操作,确保食品加工过程安全卫生。强化学校食堂民主监督机制,严格落实校领导陪餐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充分发挥膳食委员会作用,行使对食堂的检查、监督、评议等职能;建立满意度测评制度、工作质询制度等,促进民主管理;推行财务信息公开制度,接受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完善自营食堂成本管理,坚持以食堂的日常经营服务活动所需的各项直接支出为核算依据,与食堂经营管理无关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不得计入食堂成本。严格自营食堂会计核算,按规定设置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购货发票等原始凭证应符合规定;结余款要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平抑原材料价格、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伙食费补助等;学校要单独开设食堂账户,按照内部控制要求建立健全制度。加强委托经营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管理,义务教育阶段食堂经营管理原则上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其他学段确需引入社会力量委托经营的,须经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健全引入、监督、退出机制,强化财务日常监管。加强校园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师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