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共同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左家坞镇银子山小学依据区团委要求联合司法部门开展 “引航青春 法护成长”青少年普法宣传活动。
本次宣讲由北京市盈科(唐山)律师事务所,马宏嘉律师主讲。马律师结合学生实际讲述生活中哪些行为是不良行为。根据《民法典》中关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未成年人遭受校园侵害的诉讼时效等方面的法律规定进行讲解。
马律师讲解言辞真切、深入浅出、旁征博引,学生们听得全神贯注。在互动提问环节,学生积极回答,现场氛围十分融洽。
通过此次宣讲活动,学生们更好地学习和掌握了有关法治教育的知识和内容,提高了自身的法律意识。认识到违法行为是从不良行为开始的,并懂得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遵法学法懂法的概念在同学们心里进一步巩固,促进学生们法律意识的养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