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的职责权限和级别管辖,有权对信访事项的实体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的国家机关。
2、受理:信访工作机构及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收到信访事项进行初步审查后,决定进行处理的行为。
3、办理: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据法定职责范围,对已经受理的信访事项进行论证或者调查核实后,依法做出决定、予以处理的行为。
4、复查:信访人不服办理机关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而提出请求,依法由原办理机关的上一级国家机关对该信访事项处理意见和有关情况进行审查,并做出决定的行为。
5、复核:信访人不服复查机关的信访事项复查意见而提出请求,依法由原复查机关的上一级国家机关对该信访事项的办理、复查意见和有关情况进行审查,并做出决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