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民族精神的归处。中华美学精神的继承与发扬是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要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学事业继续健康、不断地发展壮大,这也是21世纪以来用美学方法把握世界,推动社会安定的良方。
一是要对中华审美精神的核心内涵有一个正确的理解。中华美学的精神,首要表现在它超脱高远的价值追求上,它是中华民族的核心价值观念在美学层面上的积累与表现。它最基本的特征,就是对真、善、美的追求,就像是一首乐曲的前奏,在不断变化的旋律中,始终保持着它的稳定和牢固。这些价值关怀,特别是在文艺创作中得到了充分地表现。
二是对历代文人画家创作中所体现的一切进步的和与世相符合的价值关怀予以继承和延续。这些关注是以社会为导向的,以“修齐治平”为目标,以家国为本;这一关怀也是面向自然,强调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调和与和谐;它依然围绕着个体的生活,基于信仰,以人格的完善和心灵的提高为己任,实现“以德为本,以仁为本,以艺为本”的美学生活境界。
三是要我们文艺工作者深刻地理解根植于乡土文化土壤中的审美精神,充分尊重其宝贵的价值。我们要用一种根植于中华历史和文化传统之中的美学方法去审视、去认识、去描绘、去传达自己的想法。在这种审美精神的指引下,更有利于艺术创作的独特性的发挥,从而为丰富的世界艺术和多元文化作出切实的贡献。中华美学精神的传承和弘扬,主要体现在文艺领域的民族精神、民族风格和民族特色上。这应当成为当代文艺创作的一项重要追求和遵循。要使中华审美精神得到有效的继承与发扬,就必须坚持文化自觉与文化自信,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牢固地立足于世界文化的动荡之中。”只有这样,我们才有希望创作出一批“文质兼美”、数量与质量并存、“高原与高峰”的艺术精品,用美学的方法来弘扬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中国梦的“美丽篇章”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