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家教共育意识  推进家校共育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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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谷县全县中小学家庭教育工作召开后,西湖中学校委会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成立了以岳修涛校长为组长,王德民校长、薛景超校长为副组长,全体政教人员及班主任为组员的家校共育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年度工作规划、工作考核制度、工作实施细则等一系列文件。根据工作议程安排,10月8日我校组织了一场由王德民校长主讲的家庭教育促进法知识讲座。

王校长首先讲了国家制定颁布这项法律的时代背景和重要意义,他语重心长地说,这是我国首次把家庭教育提升到了国家事务的层面,明确其监护人和教育主体的法定地位,以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成长为宗旨。不仅极大的唤醒了社会家庭的家教意识,同时对青少年儿童的身心保障又增强了一步。我们一定要顺应时代要求做好这项工作,助推我们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深入发展。

王校长结合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内容联系我校实际进行了深入讲述,在讲到第二条家庭教育的内涵时,王校长联系他多年的政教管理经验,讲到我校刚开始开展习惯养成和感恩教育时有很多优等生家长不理解,说是形式主义会耽误学生的学习时间,多次和校委会领导打电话反映,我校领导顶住了来自于多方面的压力,所以这些年来这项工作我校才能一直处于同类单位的前列。

王校长又结合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第五条具体内容,分析了在开展家庭教育工作中容易出现的一些错误认识和需要规避的一些行为,尤其是如何与过度溺爱与简单粗暴家庭沟通时要保持足够的定力和耐心,做好需要进行长期转化工作的思想准备。

王校长又结合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六条的内容,对我校家庭教育工作做了具体地实施安排,他告诉全体参会老师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培养青少年的家国情怀、养成个人美德、树立正确的成才观、保证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以及树立正确的劳动观是一个有机整体,是培养适应未来社会的基本素养,我们一定要告诉家长不能偏废任何一个方面。

讲座结束后,很多教师谈了自己的体会,认为王校长的讲座紧密联系法律条款和社会现实状况,深入浅入,受益颇多。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一定要紧跟教育形势发展,认真学习领会法律内容,为今后学校的家校共育工作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撰稿:赵登群

审核:薛景超

定稿:王德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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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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