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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政策】 金秋助学 为爱起航

--2024年秋黄梅县第三小学教联体蔡山校区资助政策宣传

创建于10-22 阅读258

尊敬的家长:2024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开始啦!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湖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政发〔2023〕58号)文件精神, 以及根据县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扶贫办、残联制定了《黄梅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梅教助〔2020〕1号)等文件要求,蔡山校区在领导们的带领下全面开展了2024年秋季学期教育资助工作,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本期评审工作。为了方便您更好地了解学生资助政策,现将相关内容告知如下:

01

资助工作评审认定小组

组长:王敏 崔燕芬


副组长:尤正平 常祥 何刘玉 胡敏  洪文汇 李新华


成员:行政成员、年级主任、全体班主

02


资助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为在籍在校(含送教上门)学生,包括以下6类(包含动态监测“三类对象”):


1、经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2、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家庭(有家庭成员是低保对象)学生;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供养学生;


4、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5、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


6、经残联部门确认的残疾学生;


特别提醒:


1、 以上六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通过信息比对确认,学校应组织学生填写《黄梅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


2、 原第七类(其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享受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03


资助说明


  学校在审核的过程中,如有存在如下8种情况的可以予以驳回,不需资助:


1、在城镇购置商品房或异地自建(购买)住房的;     


2、家庭拥有价值5万以上(含5万)且能正常使用的家用小汽车、大型农机具(赠与除外)的;


3、家庭成员或单独立户儿女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有固定工作和稳定收入的;


4、私营业主和股东的;


5、连续性缴纳住房公积金、社保费和领取养老金基数高的;


6、现任村两委主职干部及其家属的;


7、子女单独立户,不履行赡养义务的;


8、对群众有质疑不能做出合理解释。

04


资助标准


1、义务教育小学非寄宿生313元/学期。


2、义教阶段建档立卡和农村低保家庭学生每天乘坐校车的,可享受每期600元校车补助。

05


温馨提示


1、家长填写确认表内容要真实,学生或监护人应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提供的身份证号、银行卡号与开户人姓名一定要准确一致,(提供的银行卡与上学期有变动,请一定要告知)。

    亲爱的家长们,请仔细阅读相关资助政策,我校将按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评审,按资助原则“应助尽助,不漏一人,不错一人”做好家庭困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让孩子们幸福快乐学习,谢谢家长们对工作的支持!

     教育是国家的未来,每一个孩子都值得拥有更好的学习环境。黄梅县第三小学教联体蔡山校区将一如既往地关注每一位学生的成长,希望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在知识的海洋中扬帆起航,实现自己的梦想。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编辑:胡建英

审核:崔燕芬

核发: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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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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