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浓厚氛围,我校特向全体师生及家长宣传2024年秋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工作事宜。现将相关事项介绍如下:
一、资助对象
1.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家庭子女;
2.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孤残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3.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评定的烈士子女,享受国家定期抚恤金的优抚对象、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等群体的子女;
4.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子女。
二、申请资助对象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3.我校在籍学生,具有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中小学义务教育学生。
三、申请所需提供的资料
1.原户籍所在地户口本原件,以及户主页、家长及学生户口单页复印件。
2.低保证、残疾证、单亲、家庭成员重大疾病和重大灾难等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原户籍所在地区县、乡镇、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的盖章证明,证明上需留有社区或村委会、乡镇、民政部门工作人员的姓名及联系电话。
四、认定流程
1.政策宣传:学校通过网络平台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向家长宣传相关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2.学生监护人申请:监护人自愿如实填写《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可附已有相关证明),并向学籍所在学校提出认定申请。监护人应当对所填申请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3.学校认定:学校认定小组根据监护人提交的《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结合学生提交的证明材料或“陕西省教育精准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下发的贫困家庭相关数据综合认定。
4.结果公示:学校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认定等级,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5.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汇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连同学生申请材料统建档保存。
五、补助标准
1. 免学杂费。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
2. 免费教科书。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3.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补助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其中,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学年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学年625元。
4. 膳食营养改善补助——为贫困学生提供营养膳食餐。
学生资助工作是最直接的民生,直接关系到青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是促进教育公平、社会公平的重要内容,是教育事业全面、协调、科学发展的迫切需要,对于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和完成学业、巩固提高教育水平具有重要意义。西安市莲湖第一学校将继续严格执行惠民政策,使资助工作惠及到经济困难的家庭,切切实实把教育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图文:政教处
初审:王铭事 周璐
终审:谭小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