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近期主要事故学习
1、9月23日7时36分,湖南株洲芦淞区芦淞大桥发生一起多车相撞交通事故,一出租车追尾一小轿车,致使小轿车失控,驶向对向车道与多车相撞,造成6人死亡7人受伤重大交通事故,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行车时切记注意力集中,谨慎驾驶,保持足够的跟车距离,确保行车安全。
2、10月11日早晨。一辆消防车在执行救援任务时不慎侧翻,车上六名消防员中的五人遇难,一人受重伤。事发时,消防队员们正带着救援的使命去演练,未料却遭遇了突如其来的灾难。事故发生在陕西省安康市,当时正下细雨,路面湿滑,加之复杂的山区路面,为救援工作增添了难度
张警官特意强调:
1、通报9.28吉林交通事故
2、天气降温 大家一定要注意自身保暖 进入客运淡季 秋季开车 容易打瞌睡 早睡 避免疲劳驾驶
3、进入秋季 雨、雾较多 控制好车速 一定要保持安全距离
4、安全带生命带 发车前一定要提醒乘客系好安全带 中途提醒解开安全带的乘客
5、天气转凉 把所有车辆隐患排查齐齐排查一遍
6、有违章 及时清零
7、禁止第二天有出车任务的情况下饮酒
二、近期主要安全工作
1.秋冬季节易出现大雾天气,易发各类事故,西去车辆注意咸阳、兴平、杨凌,这些地方容易出现团雾,各驾驶员应提高对恶劣天气的警惕性,强化应急避险知识,服从公司指挥指令,高度重视雨雾天安全行车工作,坚决杜绝不良天气条件下出现交通事故,要点:由于路面滑,车轮和地面的摩擦系数明显降低,容易造成车辆产生侧滑、横移和制动距离增长,危险区域扩大。由于能见度低,必须降低车速和保持均匀的行车速度,遇有交汇车辆,要提前减速,选择适当地段,缓慢平稳通过,严禁超车。特别在弯道处,须格外小心,驾驶方向不宜过快,同时避免急刹、防止侧滑
4.雾天在公路上行驶时,由于能见度降低,突然停车或突然加速都很危险,往往会引发群车追尾的重大交通事故。雾天行车,应及时打开防雾灯和近光灯,降低速度,严格遵守靠右侧通行、各行其道的原则,车辆之间及行人之间都要保持充分的安全距离,尤其是通过村庄、路口、车站及行驶于山路转弯处时,应仔细观察周围情况,适时鸣喇叭,以引起行人和车辆注意,做好避让停车的准备,以免发生碰撞和刮擦。雾天能见度在30m以内时,车速不得超过20Km/小时;浓雾能见度减至5m以内时,应及时靠边选择安全地点停车,并打开小灯、尾灯或示宽灯,待浓雾散后再继续行驶。当遇到高速公路起雾时,应及时打开防雾灯和近光灯,降低速度。如果能见度过低时,应暂时驶离高速公路,将车停到附近的服务区。不能驶离高速公路时,应选择紧急停车带或路肩停车,并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放置停车警告装置。!!!重点:★保持良好的视野★防止车轮侧滑★低速挡缓慢行驶★防止涉水行车★注意观察行人
三、心理疏导:人、车、路、环境等能引起驾驶员心理变化的内外因着手, 探讨心理学在交通安全中的影响。了解汽车驾驶员在交通活动中的心理变化以及应对危险处境的反应。从而能够找到合适的定性或定量指标标定驾驶员的心理对行车安全的影响大小。进而更好的利用有利心理因素、排除不良心理因素,保障驾驶员行车安全。
影响驾驶员行车安全的主要心理因素
1、个性与行车安全
(1)外向型性格比内向型性格更容易肇事, 且随着外向型程度的增加, 肇事可能性增大
(2)经常违章和肇事的驾驶员个性表现为动、易紧张、偏执、偏激、自私、疑心、抑、过分自信等;安全驾驶员更多表现为感、紧张程度高、爱思考、冷静等特点。
2、情绪与行车安全
发现驾驶员不良情绪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
(1)急躁情绪。驾驶员或为了赶时间,尽快完成某项运输任务,或路遇拥挤堵塞的道路,多容易产生急躁情绪。
(2)紧张情绪。有些驾驶员由于技术不高,驾驶不熟练,再加上时间紧任务重, 容易产生紧张情绪。
(3)犹豫情绪。驾驶员在行车中,或因驾驶技术不熟练,或因情况判断不佳, 或因未处理过类似情况, 而产生犹豫情绪。
(4)愤怒情绪。有些驾驶员在行车时,或是因为与乘客发生矛盾, 或受到来自他人连续不断的鸣笛, 强行超车等方面的刺激干扰, 常引起愤怒情绪。
四、2024年10月18,全省“两客一危”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约谈警示视频会召开,会议通报了国庆假期前后全省道路交通领域安全事故情况,以及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控采取的应对性举措和要求;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表态发言;省交通运输厅结合道路运输企业事故多发频发采取的遏制性措施、要求以及事故企业存在的问题、薄弱环节等进行约谈警示讲话;省安委办副主任王炳锋强调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决抗牢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加强重点部位管理,管好人管好车,不断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五、为强化营运驾驶员管理,激励表彰安全服务先进驾驶员,严厉惩戒违法失信驾驶员,安监中队已协调交投公司,完成了驾驶员红黑榜的设置,结合日常监管、各地市抄送、函告等信息,及时更新录入驾驶员动态信息。
六、为切实强化从业驾驶员监管,夯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打击酒驾严重违法行为,行业部门出台相关政策:
(一)惩戒对象
涉及酒驾严重违法行为的驾驶员及相关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负有责任的安管人员。
(二)惩戒措施
(1)违法驾驶员
所属企业予以解聘,抄告从业资格证核发地交通运输部门吊销其从业资格证,在交通运输行业风险监控平台中列入驾驶员“黑榜”,其他辖管企业禁止其聘用。
(2)违法车辆
发生1起、2起及以上酒驾违法行为的,涉事车辆分别停运一个月和两个月,由辖管执法中队监督车辆封存。
(3)主要负责人和负有责任的安管人员
1、企业发生1起酒驾违法行为的,责令企业对负有直接或间接责任的相关安管人员进行经济处罚,在企业安全例会上公开检查,监管执法中队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2、企业累计发生2起及以上酒驾违法行为的,责令企业对负有直接或间接责任的相关安管人员予以辞退,依照《安全生产法》对其未履职或履职不到位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予以立案处罚。
(4)涉事企业
1、当年内企业发生1起酒驾违法行为的,暂停企业新增运力审批半年,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予以立案处罚;将其列为重点监管企业(一个季度),加大督导检查频次;年度质量信誉考核按照考核细则予以扣分,年度等级评定不能评为AAA级。
2、当年内企业累计发生2起及以上酒驾违法行为的,列为年度重点监管企业,取消其下年度新增运力资格;本年度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依照《安全生产法》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责令企业整改,并予以立案高限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