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保密法  你我都是护密人—莲湖区消防救援大队开展“基层保密工作培训”专题授课

莲湖大队
创建于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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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增强保密意识,营造“贯彻落实保密法,你我都是护密人”的良好氛围,切实防范失密窃密风险,提高全员保密工作水平,5月10日,莲湖区消防救援大队开展“基层保密工作培训”专题授课。区委办公室王晓叶副主任应邀授课,大队及各救援站全体人员参会。

       授课中,王晓叶副主任首先对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保密工作方针、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保密制度、监督管理、法制职责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讲解。其中,王晓叶副主任特别对新修订《保密法》中“第二十五条:国家秘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未经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应当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第二十六条: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做出了解释与强调。同时,王晓叶副主任结合近几年来发生的手机失泄密、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移动存储介质使用管理等违规泄密行为案例,引导全体消防救援人员充分认清网络安全管理的重要意义及网络违规事件的隐患和危害,从根本上防止网络安全事故、失泄密案件的发生。

       通过此次授课,进一步提高了全体人员对保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保密防范意识,筑牢了保密思想防线。下一步,莲湖大队将针对保密工作的薄弱环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活动,认真检查保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及时采取措施,消除泄密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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