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龙华区司法局一名社区矫正对象吸食依托咪酯?撤销缓刑!

李哇噻
创建于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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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4日陈某某因犯诈骗罪被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判决生效后,交付到海口市龙华区司法局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期间,陈某某于2024年7月3日晚上在海口市龙华区龙华二横路吸食毒品依托咪酯,2024年7月10日被五指山市公安局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因社区矫正对象陈某某违反法律法规,情节严重,海口市龙华区司法局即向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经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建议依法向法院对其提请撤销缓刑执行。

9月12日,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撤销刑事判决中对罪犯陈某某宣告缓刑二年六个月的执行部分,对罪犯陈某某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随后陈某某被公安机关送押至看守所。

被判处缓刑并不意味着“无罪释放”,如果无视法律的威严,挑战法律底线,不思悔改,极可能被依法收监。要心存对法律的敬畏,珍惜社区矫正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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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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