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芹菜被罚6.6万是否“小过重罚”?

德宽锅锅
创建于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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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安全无小事,对于芹菜案,大家之所以认为是天价罚单,是因为民众对于相关法律条款的不了解,也是相关媒体只要热度、引发对立使用的春秋笔法。

    芹菜被检出 禁用农药“毒死蜱”。毒死蜱是一种乳油制剂杀虫剂,也就是常说的一种农药,中毒症状有头痛、头晕、无力,视力模糊、恶心、呕吐、瞳孔缩小、肌肉震颤,重者会出现肺水肿、昏迷,对眼和皮肤有刺激性,有致敏性,更甚者可导致死亡。

    毒死蜱的危害巨大,早在2013年农业部就发布公告明确规定:“自2016年12月31日起,全面禁止毒死蜱和三唑磷在蔬菜上使用。”

    同时《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禁止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食品安全法》还规定,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由此可见,当地市场监管局对榆林夫妇罚款6.6万元是依法处罚,罚款幅度完全符合法律的规定。

     且引发热度的媒体并没有提及买菜夫妇若是做好了进货台账,保存有进货票据法律规定是可以免于处罚的。《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显然,“芹菜案”中的当事人就是因为提供不出台账记录,未能如实说明“源头”,才被处罚了。

    对于无法溯源的含有超量毒死蜱的芹菜,无法溯源就意味着没办法查清到底有多少流入市场,也无法第一时间召回相关批次,这样一方面会让群众恐慌,一方面也容易遗漏掉有问题芹菜被摆上餐桌。我认为相关事件就是缺少了媒体的正向影响,政府部门对于相关法律法规、时间严重性的宣传。

    身为市场监管人,我们更希望这样的纠正来自于上级政府或者法院经依法审理、质证后得出的复议决定或者裁判。在法律的框架内解决问题,才是法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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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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