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对象
全县城乡计生家庭(含流动人口计生家庭),年龄在0-65周岁以内的成 员以户为单位自愿自费参保。
二、保费标准
家庭成员每人每年保费30元
三、保险期间
承保期限一年
四、责任免除
依据保险责任执行
五、保障责任
六、名词解释
意外伤害:突发的、外来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实。意外伤害身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责任终止。意外伤害伤残: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本公司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按本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乘以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疾病身故: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等待期30天(续保的,不受等待期的限制)后因疾病身故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七、理赔所需资料
1、身故:申请人身份证、银行卡、身故人身份证;(1)土葬证明、户口注销证明、医学死亡(三选二),关系证明,继承协议;(2)其他事故导致身故: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工伤事故--提供工伤证明或工伤协议书。2、住院津贴:出险人身份证、银行卡、住院病历(全套)、住院结算单、合疗结算单。
八、指定医院
宝鸡市中心医院、宝鸡市中医医院、宝鸡市人民医院、解放军第三医院、解放军第五三七医院、宝鸡市妇幼保健院、陕西省电子四0九医院、宝鸡市第三人民医院(原斗鸡医院)、宝鸡市金台医院、宝鸡市高新医院、宝鸡市陈仓医院、宝鸡市陈仓中医医院、陈仓妇幼保健院、凤翔县医院、凤翔县中医医院、凤翔县妇幼保健院、岐山县医院、岐山县中医医院、西机医院、扶风县人民医院、扶风县中医医院、眉县人民医院 、眉县中医医院、眉县妇幼保健院、陇县人民医院、陇县中医医院、千阳县中医医院、千阳县人民医院、麟游县医院、麟游县中医医院、凤县医院、凤县中医医院、太白县医院、太白县中医医院。
办理地址及电话
千阳县城关镇千和雅居南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咨询电话:0917-4243428
景战军 :13571760157
高 瑜 :13772703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