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六石中队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六石实验幼儿园南侧空地上堆放着一堆与周边“格格不入”的碎瓷砖、水泥块等建筑垃圾,不仅影响停车秩序,更对城市的环境和形象造成损害,由于堆放处临近幼儿园,也可能会对上下学的小朋友们造成潜在威胁。
在询问现场目击者后得知,随意倾倒者是本村村民,执法队员依靠线索找到了当事人,并在其房中看见了本次乱倾倒的建筑垃圾的“来源”。
当事人在接受调查询问后表示,以为是自己村的地方随便堆一下没事的。执法队员当场向其开具了责令整改通知书,遂责令其立即将装修垃圾清理干净。在给予的整改时限到后,队员们前往现场进行复查,发现当事人已将垃圾堆放至指定堆放装修垃圾处,消除了影响。最后,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四款之规定,执法队员对当事人未将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堆放到指定的地点的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一百元的行政处罚。
部分住户、商家装修精致,但对装修后产生的建筑垃圾处置不规范、不及时,随意堆放。装修垃圾内会包含粉尘和碎屑等物质,如不规范堆放处置,既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又占用道路或通道,妨碍车辆和行人通行。在此,“执法蓝”呼吁大家,各类垃圾切勿乱堆放,让垃圾“各回各家”才是文明新风尚。
法条链接: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第三款 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堆放到指定的地点。
第二十八条第四款 违反本条第二款或者第三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