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在发展,科技在进步,货币的防伪技术在不断的更迭。因此,为提高公众防范假币意识,共建良好的货币流通环境,方庄支行开展多种形式的反假教育宣传活动,大力推进社会人民鉴伪能力的提升,呼吁社会公众,爱护人民币,保护持币人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金融社会的健康稳定。
宣传内容
现行流通人民币的防伪标志与识别方法
不宜流通人民币的特征
残缺污损人民币的识别与金额确认
《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第四条规定: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分“全额”、“半额”两种情况。
(一)、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全额兑换。
(二)、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
纸币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
(三)兑付额不足一分的,不予兑换;五分按半额兑换,兑付二分。
除以上3种残损币人民币兑换标准,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是指票面因火灾、虫蛀、鼠咬、霉烂等特殊原因,造成外观、质地、防伪特征受损,纸张碳化、变形、图案不清晰,不能正常扎把、打捆,不宜再继续流通使用的人民币。
退出流通人民币的票面与兑换要求
第四套人民币100元、50元、10元、5元、2元、1元、2角纸币和1角硬币(菊花,铝镁合金)停止流通,但第四套5角和1角纸币仍在流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客户手持退出流通人民可前往北京地区36家特殊现金承办业务网点进行兑换。
整治拒收人民币的制度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死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第四十六条规定,对于拒收人民币现金的行为,由中国人民银行区别不同情形给予警告和处罚。
宣传活动开展情况
立足网点:方庄支行立足网点,从环境布置入手,网点营业厅内均摆放《第五套人民币货币防伪指南》、《不宜流通人民币》、《新版人民币防伪指南》等宣传手册,为前来办理业务和兑换纪念币的客户发放,为客户现场普及货币反假防伪技能,重点讲解鉴假、防假金融知识,呼吁广大消费者为惩治假币犯罪活动提供线索,积极配合做好假币收缴工作。
社区宣传:方庄支行辖内网点员工走进蒲黄榆、西罗园、三角地、芳群园等多个社区,积极主动开展以“货币真假知多少,你我都来瞧一瞧”为主题的现场宣传活动,通过讲解本次活动的意义,使大家清楚了解人民币的法律地位,在遇到拒收或者排斥先进的违法违规行为时,一定要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
走访商户:方庄支行走进附近商户开展拒收现金违法行为宣传活动,走访超市、烟酒店、医院、药房、饭店等商户,通过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折页,帮助商户提升鉴别假币能力,同时告知商户不得设立拒收假币现金标识,不得设立歧视性或障碍性排斥现金的措施,辅导商户规范开展现金收付行为,并为客户提供残损币和小面额兑换服务。商户对我行的宣传表示感谢和支持,积极配合人行的要求,共同构建并维护良好的货币流通环境。
通过反假活动月宣传,提高金融消费者识别和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为下一阶段为社会公众提供更优质、更便捷的金融服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