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镇广大参保群众:
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时间为2024年10月10日—2024年12月31日,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人,国家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670元/人/年,参保群众最高可享受55万元/人/年额度的医保报销。城乡居民门诊待遇包含门诊统筹、门诊“两病”、门诊重症慢性病、门诊重特大疾病和住院统筹报销,为参保群众提供全方位医疗保障。
今年,我市提供三种缴费方式方便居民朋友们缴费。一是线上缴费。通过“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河南税务”小程序、“豫事办”、“河南税务”APP以及“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缴费。二是线下缴费。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市市民之家二楼税务社保窗口办理缴费;偏好银行缴费的居民也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就近到有代收资质的商业银行网点(中原银行、建设银行)办理个人缴费。三是有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可以通过“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河南税务”APP中的“职工个人账户代缴居民医保费”模块,为符合政策规定的近亲属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没有按时缴费的,将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内医疗费用无法报销。
人人参保有“医”靠,家家健康享平安!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保障,请在2024年12月25日前完成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
若需办理参保登记或信息变更业务或政策咨询,可到卫生院医保窗口或市民之家医保窗口办理。
咨询电话:0374—2077618,0374—2077355(市民之家医保窗口)
附:
参保指南
全市广大城乡居民: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24〕6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现启动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我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内的人员,包括本市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以上含普通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在本市就读职业高中、中专,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缴费时间
集中缴费期限:2024年10月10日—2024年12月31日
待遇保障期限: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限集中缴费期限内缴费的居民)
三、缴费标准
(一)2024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人,财政补助标准为670元/人。
(二)困难群众享受资助标准及缴费方式
1.特困供养人员、退役军人优抚对象、计生优抚对象,财政全额资助参保(其中特困供养人员享受免申即享政策)。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监测对象、困境儿童、重度残疾人员,财政半额资助参保(其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监测对象两类人员享受免申即享政策)。
3.困难群众缴费方式为:
(1)特困供养人员享受免申即享政策,不需要通过税务缴费渠道申报缴费,由市财政统一代缴;
(2)低保对象、监测对象享受免申即享政策,通过支付宝、微信“河南税务”小程序、“河南税务”APP——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模块正常操作,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200元;
(3)地方资助对象:退役军人优抚对象、计生优抚对象由市财政统一代缴,重度残疾人员、困境儿童采取先缴费后资助的政策。
(三)新生儿参保政策
1.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医保办函〔2021〕11号)要求,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应办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并按相关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年底出生的新生儿,90天内一次性缴纳出生当年和次年费用的,90天内不设待遇等待期。12月出生的新生儿,可延长至次年3月底前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2.出生之日起90天(含)内参保登记并缴纳出生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待遇从出生之日享受到出生当年12月31日,在出生之日起90天后办理参保登记并缴纳出生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缴费之日起满30天后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出生之日起至缴费之日产生的医疗费用不追溯报销。
四、缴费渠道
为方便缴费人缴费,税务部门作为征收机关,提供了线上线下多元化缴费渠道。缴费人可根据个人需要,自主选择渠道,为个人或家人缴费。
(一)线上缴费
1.通过“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缴费。微信搜索“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加关注,点击“服务”-“微服务”-“社保费缴纳”,进入河南税务微信小程序,实名登录后,选择“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办理缴费。
2.通过“支付宝”缴费。登录支付宝,搜索“河南税务”,进入河南税务小程序,选择“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按照系统提醒点击“下一步”完成缴费。
3.通过“豫事办”缴费。登录支付宝,搜索“豫事办”,点击“社保缴费”,完成认证后,选择业务类型为“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按照系统提醒点击“下一步”完成缴费。
4.通过“河南税务”APP缴费。安卓手机应用市场或苹果商城搜索“河南税务”APP下载并登录后,找到“办税”模块中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缴纳”,按照系统提醒操作完成缴费。
5.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缴费。登录电子税务局,选择“地方特色”-“社保费业务”-“费款缴纳”模块中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缴纳”,按照系统提醒操作完成缴费。
6.通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代缴。有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可以通过“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河南税务”APP中的“职工个人账户代缴居民医保费”模块,为符合政策规定的近亲属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提醒:职工个人账户代缴和税局自行缴费渠道只能选择一个,切勿重复缴费;困难群众享受财政资助,不能通过职工个人账户代缴居民医保费。)
(二)线下办理
1.大中专学生原则上通过学校集中缴费。
2.偏好银行缴费的居民也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就近到有代收资质的商业银行网点(中原银行、建设银行)或通过银联(云闪付、全民付等)办理个人缴费。
3.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市市民之家二楼税务社保费窗口办理缴费。
五、注意事项
(一)未进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的人员,缴费前须凭有效身份证件到户籍所在地卫生院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
(二)缴费时缴费人须认真核对参保地信息无误后再缴费。若发现与当前参保地不符,请前往当前参保地社区或医保经办机构完成参保登记信息确认后再办理缴费,以免因信息有误影响待遇享受。
(三)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原则上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缴费参照当年参保地的个人缴费标准。
(四)从2025年起,对断保人员再参保的,可降低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可适当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可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连续参保激励和零报销激励,原则上每次提高限额均不低于1000元,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所在统筹地区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居民发生大病报销并使用奖励额度后,前期积累的零报销激励额度清零。断保之后再次参保的,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
(五)对无法通过手机缴费的老幼人群,可由所在村签约医生协助办理缴费,或咨询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如遇参保及待遇享受问题,请咨询我市医保经办机构(0374-2077355,0374-2077618)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我们将一如既往为您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