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曾经说过:“法律好比一艘在大海上的船,在船上行动是自由的,可一旦跨出了这艘船的底线,就会掉入海里——接受法律的惩罚。”
为增强小学生的法律安全意识,提高法治观念,优化青少年的成长环境,使学生学会用法律进行自我保护。10月17日下午,郯城县第六实验小学在五楼大会议室召开了主题为“做遵纪守法小学生”的法治报告会。本次报告由郯城县第六实验小学副校长侯光伟同志主持召开。
报告会上,来自南关派出所的孙警官从学生的实际出发,通过列举一个个发生在学生身边的鲜活的典型案例,深入浅出地进行分析,让学生明白了什么是“遵纪守法”,只有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注重规范自己的言行,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同时,还举例让同学们懂得:应当学会自我保护,运用法律保护自己。
孙警官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教育同学们,应当从身边做起,还需要自己积极学习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警惕学习生活中的不良行为,从小做起。加强自身修养,用科学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做到明事理、辨是非,“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会上,孙警官还给了同学们几点建议:
第一,珍惜学习机会,要坚持在校学习,自觉接受家庭和学校的教育管理。
第二,要提高鉴别能力,不要学习和模仿电视、电影、音像制品和文学作品中的犯罪行为。
第三,要谨慎交朋友。未成年人要做到尊师敬长,团结爱护同学,谨慎交往朋友,不要和社会上品行不端的闲散人员交往,特别是那些有前科劣迹的人。
第四,切莫攀比虚荣。未成年人要克制,要克服虚荣攀比心理,说话要谨慎。不要随意向外人透露和炫耀自己的家庭情况,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第五,要增强防范意识,保持必要的警惕性。单独回家的孩子在进家门之前要注意观察,不要给坏人可乘之机,独自在家的孩子不要随便打开家门。在放学路上,不要跟陌生人说话,不要轻易相信他人的哄骗,遇事多留个心眼,警惕各种不良诱惑,对陌生人给的玩具和食品等不要轻易接受。
第六,掌握自救本领,首先要学会保护好自己,然后学会善于求助于成年人,不蛮干,要学会用报警、呼救、反抗等方法,抵制不法侵害。
孙警官通过此次报告会,结合小学生特点,用生动具体的案例,深入浅出、有的放矢的给同学们上了一堂形象生动的法治安全教育课。报告会紧密结合小学生的思想认识实际,生动的评述,催人警醒,发人深思。
最后,侯校长做了总结并且感谢孙警官为我们做了这次精彩生动的报告。
报告增智慧,学习添本领;
法律记在心,平安万里行。
法律就在身边,规矩可成方圆。郯城县第六实验小学正向着依法治校、依法执教的美好教育、和谐教育、平安教育幸福迈进!
图文:李永红
初审:胡懂礼
终审:薄玉柱